征信无“法”可依
当前,征信市场不论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都面临着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
首先是无“法”可依的法律困境。信用信息采集涉及很多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商业秘密等,目前却没有《征信管理法》规范征信公司的信息采集。为促进征信市场的发展,2003年12月上海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加工方法以及明令禁止采集的信息等。目前尚未出台的《信息公开法》也让征信公司头疼不已,张海洋说,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掌握大量的企业信用信息,但由于只有《保密法》没有《信息公开法》,本应方便获得的信息却花钱也买不到。
其次是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跨部门信息难以共享等信息采集难题。不论企业信用信息还是个人信用信息,60%以上掌握在政府手中,但由于法律不健全和部门利益保护,征信公司难以采集到相关信息。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金融信息和交易信息,目前金融信息主要掌握在中国人民银行,交易信息主要掌握在商务部,但两大部委至少目前却未能实现信息共享。
再次是缺乏诚信的社会环境。如果一个人从不拖欠朋友的钱,却赖着银行的贷款不还,这个人的信用好不好?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一些人用假身份证申请汽车贷款,贷款到手后开着汽车从社会上“蒸发”了;还有的学生读书期间申请了助学贷款,毕业后也从社会上“蒸发”了,导致一些银行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的还款率不足50%,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征信市场历经百年风雨才形成今天的格局,中国企业征信市场如果从中国人民银行90年代初期推行“贷款卡”制度算起,不过十余年光景,个人征信市场不过四、五年时间,因此整个征信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首先征信市场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征信服务中心为例,虽然已实现了7个试点城市联网,但既无法获得7个试点城市的非金融类信用信息,也无法获得其他城市的金融信息,因此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征信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支持,恐怕会影响其发展壮大。征信市场发展的理想状态是,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机构依靠所掌握的监管权力主要从事数据采集工作,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从不同机构购买或采集信息后,为客户提供各类信用报告。
其次是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还很有限。目前个人征信的主要客户是商业银行,只有少数人由于出国等才去查阅个人信用记录。郁 文倩说,将来不仅到银行贷款需要查个人信用,就业、租房甚至购买保险等都需要查个人信用记录;例如国外的一些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只有信用良好的人才能从事财务工作;还有的国家具有良好信用的人到银行贷款享受利率优惠,到保险公司买保险享受保费优惠等。
评论
争夺话语权还是转变职能?
目前,除地方政府外从事征信系统建设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但最具竞争力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需求和客户,也最势均力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部分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管理的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2004年3月,薄熙来就任商务部部长后,商务部加速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组建国富泰企业征信公司推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项目,计划用五年时间建立起中国最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加以完善。有专家认为,这一动向彰显了商务部意欲统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企图”,在与中国人民银行争夺话语权,因为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在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还专门成立了征信管理局。
据了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由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主抓,但将来纳入哪个部门监管现在还未可知,“大家拼命表现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夺更多的话语权”。但也有专家认为,当前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中国加入WTO后,许可证、配额等将逐渐退出市场,将来商务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市场秩序而不是管理企业,企业信用管理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中国人民银行来说,自从监管职能剥离给银监会后,其管辖范围大大缩小,因而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商业银行提供更贴身的服务。
从中国未来信用产业的走向看,其实银行的金融信用业务和商务系统的商业交易信用业务是企业信用体系的两大基础,双方在信息上互为依存、缺一不可,因此,不管谁的话语权更强势,最终还是要走向信息共享,还是要把行业的主导权交给市场本身。到那时,加上个人征信系统,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才会发挥“规范秩序、奖优惩劣”的作用。(计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