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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子警察”有眼 更需人性

   【IT168专稿】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向媒体透露,用不了多久,北京各公共场所都将在监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和醒目位置,安装统一的图形文字标识,提醒市民“正在受到监控”、“进入监控区域”。与其说这是一个好消息,还不如说是一个好的兆头,因为此举有效解决了“电子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保护公民安全和侵犯个人隐私的矛盾!

王先生的罚款单

    王先生在北京经营着一个小饭馆,每天很早就要到菜市场上货,在回饭馆的路上,有时候,为了图省事,拐弯的时候,就压上一点交通标线。对此,王先生没当回事,可是,去年年底,王先生在办理车辆年检时,被告知车辆存在多次违章记录,而且违章地点,大多就在那个路口。王先生吃惊之余,再过那个路口时,仔细端详,才发现不远处电线杆上架着一个摄像头!没办法,只得补交了罚款。王先生当然心疼钱,可对北京交警也憋了一肚子意见——如果换了警察执法,给他拦下,他也不至于多次“折”在这个地方,“电子警察”不开面儿,北京交警也有点不尽人情!

    如果说王先生违章行车屡吃罚单属于咎由自取,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机陈某的罚单就来得有些莫名其妙。今年6月8日,陈某接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寄来的两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其在平舆县境内的戚林弯道段和工业区段两处超速。这张通知上注明的违法地点是戚林弯道段,时间是2007年5月11日11时43分,此段限速40公里,该车时速59公里。另一张注明违法地点是工业区段,违法时间是2007年5月11日11时40分,此段限速60公里,该车时速64公里。两张罚单上均注明违法时车辆是自西向东行驶。陈某不解地说:“戚林弯道段在西,工业区段在东。我既然是自西向车行驶,怎么经过东边工业区段的时间比经过西边戚林弯道段的时间还要早3分钟?”

    这两个限速地点相距6.3公里,按照电子警察记录,该车在此段的通行时间为3分钟。按此计算,陈某驾车的时速须在126公里,才能在3分钟内通过这两个地方。但是,陈某的那辆即将报废的昌河面包车,怎么看也跑不出这么高的速度。平舆县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坦陈,测速的电子警察出错了。

    “电子警察”不仅有时候不近人情甚至偶尔犯点错误,还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如情侣的一些亲昵动作等也会被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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