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不分阶段则先闲后忙
如果大老板们和下面的人提出的东西,彼此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建议把项目分成几个阶段(RFP里面就要告诉供应商要分阶段),不是传统说法上那种“需求——实施——测试……”这种阶段,也不是一期二期那种,而是一个合同、项目之内的事情分成几个阶段。
比如,打算做8个模块,就先做大老板关心的1~2个模块+报表模块,其他的再慢慢做。建议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都可以考虑一下分阶段。这个当然不是每个项目都成立的,有的时候很不幸几个模块彼此关联性非常大,必须一起做,就没辙了。
分阶段实施的时候,第一阶段需求完成了,供应商开发的时候,就开始做第二阶段的需求。一来时间可以向前挪动一些;二来,用户和咨询顾问不会出现开发阶段无所事事的空当期;三来,用户使用模块的周期比较长,有更多的机会在前期就暴露出开发中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企业不分阶段实施项目的做法可以用下图示意:

示意图说明:时间仅做一个较长的跨度假设;假设详细需求调研是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合同签订与系统实施是串行关系,不能同时进行;假设系统实施的3个月中,2个月处于二次开发、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等供应商为主的工作,最后1个月处于用户测试以及反复修改的过程。
系统实施步骤长达3个月,期间包括各模块的并行开发、测试、用户测试等等,通常会出现:3个月中,前面2个月是处于用户和供应商没有交流的开发真空期,供应商和实施期的最后1个月内用户密集测试,工作量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