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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危机管理的举措

英国
 
    近十几年来,英国曾多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如疯牛病、1988年的北海油田大爆炸、2000年的洪水、2001年的口蹄疫等等。英国政府认识到,这些灾害“发生突然”,而且“其影响总是超出一个单一部门的职权范围”,因此,“内阁办公室应是最适合来召集和协调政府应对困难形势的部门”。于是,英政府于2001年7月在内阁办公室设立了非军事意外事件秘书处,以协调各个部门的紧急应变工作和活动。
 
    该秘书处的宗旨是“通过协调政府内外各方,在危机的预见、预防、准备和解决方面提高英国应对突发挑战的能力”。其当前目标是:领导辨别和评估突发挑战的努力,协助制定整体反应; 与各有关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开发和共享英国重要网络和基础设施的资源; 确保预防和控制灾难的规划和机制实施发挥效应,并确保政府在处理危机期间能够继续发挥正常的社会职能。同时,秘书处还负责确定灾害处理过程中的轻重缓急,致力于改善各级政府、各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志愿者的防灾御险能力。
 
    秘书处下设三个职能部门,即评估部、行动部和政策部: 负责全面评估潜在和已发生的灾害的程度、规模及影响范围,并发布信息; 制定和审议部门应急计划,确保中央政府为有效应对意外事件作好准备。参与制定后果管理政策; 并通过与政府各部磋商,起草应急计划和全国性标准。此外,该处建立了意外事件规划学院,从事应急理论、应急措施和应急行动协调等方面的研究。
 
    英国政府还设立了一个非军事意外事件委员会,由内政大臣担任主席,与意外事件秘书处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关系。英国的许多部门都有紧急应变机制,各自根据不同的部门特点制定其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各有关部门可立即启动自己的应急机制,同时由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
 
日本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日本加强了危机管理,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危机管理体制,并不断加以完善。日本政府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自然灾害等不同的方面建立起危机管理机制,负责全国的危机管理。内阁总理是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官。政府在首相官邸建立了全国“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许多政府部门都设有负责危机管理的处室,一旦发生紧急事件,一般都要根据内阁会议决议成立对策本部。
 
    内阁官房负责同各个政府部门进行整体协调和联络,并通过安全保障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配合实施。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承担了日本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的职责。中央防灾会议负责应对全国的自然灾害。一旦危机发生,日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管理机制。
 
    日本政府还在内阁官房设立了由首相任命的内阁危机管理总监,专门负责处理政府有关危机管理的事务; 同时,增设两名负责安全保障、危机管理的官房长官助理,直接对首相、官房长官及危机管理总监负责。由内阁统一协调危机管理,改变了以往各省厅在危机处理中各自为政、相互保留所获情报、纵向分割行政的局面,有利于提高危机的处置效率。
 
为了加强内阁总理在危机管理中的指挥权,日本政府还修改了“内阁法”,加强了总理在内阁会议中的发言权。这大大加强了发生危机时,总理能够迅速制定出应急对策、指挥全国应对危机的权限。为了提高应对危机的效果,中央防灾会议还制定了《防灾基本计划》、《地区防灾计划》、《灾难对策基本法》等议案,在发生非常灾害时,制定紧急措施并推进实施。
 
    此外,日本在经济危机管理方面也设立了金融危机对策会议、就业问题对策本部等,以便未雨绸缪。
 
中国紧急事态管理的现状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密集,流动性大,城市化进入了高速增长期,其脆弱性相应上升。中国与中亚、南亚等恐怖活动高发区接壤,境内外恐怖势力相互勾结,频频制造事端。此外,新疾病的不断出现,国际上生物、化学、放射和核危险物质扩散加快等等,这一切都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在当今全球化加速的世界上,天灾人祸应对失措,极易引起灾害链的综合放大效应,使危机隐患变为现实危机,局部危机恶化成全局危机。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管理各种危机的应急机制,现行的危机管理主要分行业、分部门进行,仍是传统的以“条”为主的单灾种防御体系。它的专业救灾能力较强,但难以应对并发灾害及其产生的复杂后果。危机治理政出多门,权限交错,易造成行政低效。条块分割,各自为战,不利于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以及社会资源的应急整合。危机处理如靠临时组班子运作,往往反应慢、成本高,且不易积累危机防治的经验教训。此外,我国应急基础设施能力总体较薄弱,各地差距也较大; 城市灾害应急网络尚未形成,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 危机管理人才不足,缺乏系统的培训机制及机构。种种缺陷将会制约紧急事态的处置效率。(计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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