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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打造“透明、服务、民主”政府

    【IT168 专稿】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各级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该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是全国各级政府大力推动电子政务的必然结果,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府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随着《条例》的实施和电子政务应用的不断深化,将进一步推动建设“透明、服务、民主”的政府目标。

电子政务推动《条例》出台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全国电子政务快速发展,为实现“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提供了重要接入渠道和服务内容,逐渐成为创建“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行政职能的行使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具体表现为:

    1.电子政务发展提升了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电子政务应用的不断深化加强了政府的信息交换能力,政府使用各种新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信息、沟通信息以更快捷、更经济的方式进行,促进了行政程序简化,政府的整体行政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2.电子政务发展满足了公众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服务需求。电子政务的深入应用,使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充分实现监管和服务职能,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及时获取政府各方面的信息,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提出对政府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也能够通过网站获知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及公众信息的反馈,并对公众提出的各种要求迅速做出反应,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

    3.电子政务发展降低了时空条件的制约。在一些电子政务建设领先的部门和地方,已初步建立起了“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和公众面对的是一个功能整合的一体化政府,他们不需要关心是哪个部门为其提供何种服务,更不必到政府的办公场所,随时都可以登录到政府网站,在网上就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服务。电子政务使得公众、企业、团体等组织真正成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对象,政府角色定位相应地就从“我管理人”转变到“我服务人”。

    电子政务发展缩短了政府决策流程,减少了政府管理环节,突破了政府服务的时空限制,满足了公众和企业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借助电子政务手段,政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成为可能,而公众和企业通过电子政务应用,也对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提出了更深更广的要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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