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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耕: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实务问题及保障措施

    【IT168 专稿】信息共享项目彼此间差别很大,不能只有一种模式。但是,信息共享项目实施中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在这里对信息共享实务问题做一个概要介绍以供参考,也是必要的。

实务问题 

    (一)比对

    一般来说,一个较大的信息共享项目启动后,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比对”问题。两个部门各自拥有的信息共享后,立即就会发现彼此间的数据有显著的差异。谁对谁错?这时不能互相埋怨,互相指责。在长期的‘信息孤岛”状态下,彼此数据有相当差异是很正常的。一个数据库要保持数据一致性本来就不是一件易事,何况分在几个“孤岛”上?解决此问题只能是共享各方齐心协力,各自努力找自己的数据的问题,(自己的数据只有自己最了解),多次反复、迭代修改,才能把差异率降到可用的范围内。

    (二)交换中心

    信息共享最简单的情况是两方共享某项信息。这时只要双方协商好,同时互相信任,把自己拥有的并且对方需要共享的信息用“点对点”方式传给对方就可以了。这种方式尽管简单,在共享起步阶段不失为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 方法,应予以必要的肯定。

    但“点对点”方式有两大问题。一是共享范围扩大,从“两方”变成“多方”,共享需求(如共享信息种类)也越来越复杂,按数学规律,N方共享,信息交换路径最多可达n(n-1)/2条之多,从而使参与共享各方都觉得不堪重负。二是共享效果越来越重要,“点对点”交换中,没有第三方。发生问题后,难以分清责任。所以,自然发展到需要一个“交换中心”,即参与共享的各方都向一个“交换中心”交换发送信息,由“交换中心”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将信息转发到所有需要该项信息的单位去(或由该单位来取)。同时,“交换中心”自动维护一个“交换日志”,将每一项交换活动详细记录下来。发生问题可以分清责任,同时也有利于问题定位。

    当前国际上正在发展和实施的网格技术是一种很有希望的资源共享技术,其中也包括信息资源共享网格。但是,对于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安排的技术支持手段来说,信息资源共享网格还只能是试验性项目,尚不宜于大规模推广应用。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尚处于起步阶段,上述的点对点交换或交换中心方式完全能满足当前需求;其次,网格技术正在发展之中,特别是涉及不同安全域信息共享的安全技术和信息访问的授权控制等问题尚未成熟,如果未经充分试点就贸然大量应用,对于政府部门共享信息的安全可能会造成严重问题。因此,在这里暂不作详细介绍。

    (三)、共享与共建

    要保证共享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是信息共享项目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我国信息化进程中已经有过沉重的教训,很多数据库建起来以后,未能解决好数据更新维护问题,很快就变成了“死库”,造成了重大的浪费。信息共享也是如此,如果不解决好共享信息的更新维护问题,共享项目很快会变成“死项目”。共享信息更新维护问题和数据库更新维护问题有很多方面是共同的,本文不讨论通常数据库维护更新的共同性问题,而集中讨论其特殊问题。

    信息共享,归根到底,任何一个数据项都是由一个单位提供,其他单位使用。所以,首先要保证共享信息能通过相应的信息更新流程,使提供单位内部拥有的该项信息与共享信息保持在合理的周期内同步更新。这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一步,如果这一步做不到或做不好,信息共享项目就不可能成功。

    更困难的一步,但是必需要走的一步是,使用单位在使用该项数据时发现信息有不全面(查不到),不准确(与自己掌握的该项信息不一致,并经核实认为是提供单位不准确)和不及时更新的情况下,要有事先明确的信息流程可以并应该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提供单位,由提供单位核实后予以维护更新。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更新,否则永远解决不了各部门之间数据不一致问题。提供单位必需自觉地欢迎使用单位的反馈。应该认识到本单位不论投入多少力量,也不可能替代 有关各部门解决数据真实性的共同力量。这一步之所以困难,在于开始时反馈信息很多,数据提供单位感到增加了很多额外的“麻烦”,解决这些“麻烦”的所需条件(如人力,财力,领导支持等等)也常常是不充分的,所以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这时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认识到这是提高数据质量,归根到底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质量的必需,并且实事求是地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一旦走上了轨道,反馈量会很快降到一个正常的水平,问题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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