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资讯】5月8日,新西兰政府正式通过一项法案,规定今后在该国范围内开发和使用的软件将不再具有专利保护性质。新西兰规模最大的IT代表机构“IT专家学会”称该决定去除了软件创新领域的一个主要障碍。
“新西兰政府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果效果好,不排除别的政府相继效仿。”赛迪智库软件与信息服务所所长安晖对这一举措表示关注。确实,他说的这种情况已有苗头——一向为软件专利乐土的美国和欧洲已经无法再不厌其烦地处理多如牛毛的诉讼。
有人黯然神伤,有人拍手称快,手握大量软件专利的已占先机的赢家,和蜂拥而至却处处被扼制的初创者自然对这个法案的反应截然不同。“软件专利的存在是否合理”的争论仍未尘埃落定,但软件专利混乱局面对创新的多层面扼制浮出水面,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正在体现,新西兰政府做法意味深长,变数已生。
专利大户在做什么
如果你以为安卓系统成功,最大受益者是谷歌,那你就大错特错了——HTC每卖出一台安卓设备,需要向微软支付5美元专利授权费;美国最大的书店运营商巴诺每售出一台安卓设备,需要向微软支付5美元到15美元的专利授权费;此前微软已与中兴通讯、三星电子、LG电子,甚至富士康都达成了安卓专利授权协议——几乎没有漏网之鱼。
根据Gartner的预计,2013年安卓设备的销量将达到约8.6亿台。如果每台安卓设备微软收取平均5美元的专利费,那么仅此一项,微软2013年就能获得43亿美元的净收入。这个数字远超微软Windows Phone的营收:Seeking Alpha分析认为,Windows Phone在2012财年带来的收入为7.36亿美元。
专利大户可以躺着享受了吗?它们的创新动力和专利收费动力能否匹配?从高通的情况来看,事实并不乐观。高通2012年财报显示: 2012年,高通的专利授权费收入高达60亿美元,接近其191亿美元总营收的1/3。而且,专利授权费贡献了高通的大部分净利润。“如果一个大型商业公司的专利授权费在营收和净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如此之高,说明这家公司的业务实际上是在走下坡路的。”业内某大型公司负责知识产权部门的专家表示,“而且围绕专利授权的种种麻烦,足以占去一家公司相当多的精力,阻碍其在业务上的创新。”
高通的这一状况引起了华尔街的忧虑——“移动设备价格的下降和CDMA的衰落会影响高通收取的专利费,但专利费在其营收中又占了如此大的比例,高通的前景令华尔街感到失望。” 业界知名评论家卡洛琳·加布里埃尔在其文章中写道。Bernstein分析师斯塔西·拉斯刚表示,高通需要积极创新,以应对威胁和支撑其知识产权业务。
专利海盗寄生于创新
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目的一直存在非议,“无非是看中了后者手中超过1.7万件的移动通信专利”。只不过谷歌这种通过并购而成的专利暴发户更大的目的是“在专利大战中扼制对手”。
谷歌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肯特·沃克在博客中感叹道:“科技公司应对专利诉讼的一个好方法是拥有强大的专利组合,而通过收购公司或者批量收购专利获得专利所有权,可以让企业在专利混战中增加筹码。”尽管如此,谷歌还是对软件专利心有余悸,谷歌前任CEO施密特颇有怨言:“软件在功能上的重叠非常常见,目前软件专利数量约20万件,纠缠于软件专利只会毁了创新。”
谷歌是为此疲于奔命的代表。三星、HTC、LG、索尼这些厂商手中各自握着一些专利,但也常常被拉入专利漩涡。因此它们会绞尽脑汁获取专利——通过“微创新”的方式来增加专利数量。在自由软件基金会FSF资助的纪录片《软件专利的荒谬性》中,有人抱怨:“许多软件专利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创新,这是法律介入的必然结果。”
中兴通讯也陷入了专利怪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兴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企业第一位。但2012年,中兴通讯亏损高达28亿元。这某种程度上说明,专利的绝对数量与创新能力并不是高度正相关的。
如果说这些企业是被逼无奈,那么“专利海盗”则是有意为之了。他们从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他们最中意的就是软件专利。
高智发明投资咨询公司是最典型的“专利海盗”。它的主要业务是通过收购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发明创造和专利经营权进行二次开发和组合集成,然后许可、转让从中获利。高智发明拥有的专利组合数量在美国企业中排名第5,在全球排名第15。“专利海盗”对创新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们不进行任何创新,却寄生于创新。
初创企业咬牙切齿
就像高通董事长兼CEO 保罗·雅各布一直为他们收取高昂专利费辩护是所讲的那样:“目前的专利授权是非常公平的方式,高通向被许可的企业输送了大量技术,使得之前在这个行业没有竞争力的公司获得了发展空间。”他们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他们之前辛辛苦苦地付出,凭什么不能得到回报。而他们最遭人诟病的就是埋头数钱的冷漠会伤害在相关领域有心创新的初创企业。
硅谷著名创业孵化公司Y Combinator的创始人保罗·格雷厄姆称,初创公司创始人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遭到所在行业传统主导者的专利诉讼。为此,保罗·格雷厄姆起草了一 份名为“专利承诺”的倡议书,建议科技公司承诺:不率先使用软件专利起诉不足25人的小企业。Y Combinator还专门为此创建了一个网站,列出了支持该“专利承诺”的科技公司,目前已经有不少公司现身支持者名单。
即使该倡议书能获得广泛的支持,但能否改变手握专利的行业主导者的做法仍有待观察,而即使行业主导者迫于压力同意了,“25人”这个限制也基本意味着公司稍有发展壮大就得脱离这把保护伞,而暴露成专利箭靶。
因此,许多小企业开始就得“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要么设立法务部,处理可能被卷入的专利诉讼,要么配备知识产权部,尽可能地得到“微创新”专利。
深受软件专利害的软件工程师颇有微词:“自由软件基金会应该反诉微软侵犯Linux专利,或者无效它的专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FSF主席理查德·斯托尔曼曾在《连线》杂志发表文章称,限制软件专利的效力是解决专利制度弊端、激发创新的唯一途径。
把握好度最重要
安晖指出,新西兰政府的最新举措表明,该国政府认为现有法律已经对软件提供了足够的保护,而软件专利只会阻碍技术创新。新西兰互联网产业管理机构“互联网新西兰”表示,新西兰取消软件专利保护后,多年来软件开发商、监管部门以及国际软件巨头之间的“扯皮”现象有望消失。
在新西兰政府发布取消软件专利法案的同一周内,美国参议员舒默提出立法,试图限制专利钓饵公司发起专利诉讼的能力,专利质量改进法案旨在使公司在面临着虚假的侵权诉讼时可以更容易和更便宜地为自己辩护。前述知识产权专家也表示,美国法院现在驳回软件专利诉讼的概率大大增加。
5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称,摩托罗拉移动涉嫌在德国滥用关键标准专利打压苹果。欧盟委员会表示,摩托罗拉移动可能触犯了欧盟反垄断法有关专利拥有者的规定。摩托罗拉移动收到了一项法庭禁令,要求其不得阻止苹果使用对手机行业来说是“标准必需的”专利技术。这明确传递着欧盟委员会的信号:公司应把时间花在产品创新和竞争上,而不是滥用知识产权来让竞争对手无法创新和妨害消费者的选择。
相关链接
那些让人哭笑不得的软件专利
许多软件专利往往与一些在桌面操作系统和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中用户习以为常、不可或缺的常识性功能相关联,例如:亚马逊网上购物车的“一键购买”专利;Twitter的“下拉刷新”专利;微软鼠标点击激活应用程序、联系人的创建和更新、手势翻页专利;苹果的滑动解锁、长按App“晃动管理”和App文件夹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