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洪水如何堵得住?
版权商经常采用的办法是“堵”,比如利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版权商授权一家或几家视频传播网站对自己的音乐、影片等视频文件提供下载或观看服务,网民须先向网站交费,才能收听收看其音视频文件。
有的版权商与广告主进行合作,对网络传播授权之前,先把原始音频视频文件上加贴片广告,版权商可以回收一部分广告费。另外,版权商还可以在得到授权网站发布的视频首页上加贴广告,像普通的“路障式”网页广告一样,在网民点击视频时,让广告先跳出来,从而获得广告费的收益。
这些“没有办法的办法”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版权,但却引起了网民的逆反心理。互联网传播已经使网民形成了一种自由、免费传播、免费收听和观看的消费习惯,忽然改成收费方式,网民的情绪一时半会儿还无法接受。同样一段电影视频,免费观看的网民可能有100人,通过广告的收益平均下来每人也许是5角钱;改成收费方式获得的收益可能也是50元,但由于观看者可能不到10个人,则每人必须至少收5元钱才能获得相当程度的利益。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广告主在原始视频上加广告的做法已经被用户用各种方式化解于无形之中。现在网民可以轻易找到大量简便易用的视频编辑软件,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他们很容易去掉原始帖片广告甚至换上自己的广告,进而传播开来,这样下来,版权商和广告主反而愈加得不偿失。
而且地域国界的概念被互联网打得七零八落——美国版权商的音频、视频内容被放在非洲的服务器上,下载的用户则身处中国某一个偏远的小镇,版权商如何去查找传播源?如何堵住传播通道?一系列问题蜂拥而至,令版权商非常被动。
在版权商们纷纷咬牙切齿力图将P2P或网络传播行为扼杀而后快之时,他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P2P无非是网络技术之一,网络传播能被彻底封杀吗?是封杀重要还是想办法赢得更多的受众、并将受众的到达率转化为收益重要?
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其实是互联网,任何对技术和互联网的反对都改变不了其对传统社会生活、思想观念带来的巨大影响,唱片、影片、电视剧等一切文化产品的销售方式可能面临彻底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