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专稿】在大多数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的结束处,都加上了被许多买主称为“铅印补白”的补充条款。那通常是一些看起来并无危害的条款。也许买主认为甚至不必去看,但它们却很可能是供应商下面这些花招的发源地。
终止合同
供应商的合同文本常常提供了在客户违约时终止合同的权利,也使他有权在客户犯了一个极小的错误时便宣布其违约。例如,软件供应商可能会因为客户延迟10天才支付费用,或者因有101个使用人员使用了某项产品而取消软件使用许可证,因为客户获得的软件使用许可证只允许100个使用人员使用该产品。当供应商取消许可证时,合同要求客户停止使用该软件。客户往往无法注意到自己犯了错误,因而也就没有机会弥补自己的过失。
这是一种严厉的补偿措施,完全不同于供应商合同文本中提到的供应商如果违约将提供的万金油似的补救措施。客户的全部业务可能都要依靠这一软件来完成。因此,供应商往往会将索取一笔赎金来“放弃”对客户这一过失的索赔。
合同即买卖
客户可能会以为,得到了一份供应商的销售计划书,供应商做出了一些承诺,就已经击败了他的合同花招。但当客户仔细检查这份计划书是,并没有发现任何拒负责任的声明,因为,这笔交易还需要最后一份合同的签署。
检查一下合同中被称为“协调”或“完全协定”的条款,它通常说的是合同“是双方的完全协定,因而它取代了其他一切协议、非正式协议、计划书和声明”。对法庭来说,取代一词意味着解除、终止和消除。
这一条款使供应商摆脱了计划书中承诺的所有义务,除非他在合同中保证计划书仍然有效。客户是不会在供应商的合同文本中发现这一保证的。因此,供应商很可能已经摆脱了在计划书中所承诺的一切义务,即使那是一份书面的、正式的计划书。
那么,推销员在签署合同时或签署合同后做出的口头承诺又怎么样呢?合同解除了“修正条款”部分中的承诺。那部分中说合同“只能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来修正”,其基本意思是,合同就是这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