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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需要依法壮大快递业

  【IT168评论】《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意见还明确,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10月27日《京华时报》)。

  当前,快递行业最后一公里配送很大程度上是由三轮车来完成的。尤其在大城市,是否允许使用三轮车,允许使用什么样的三轮车不仅关乎到当地快递物流行业的发展,更涉及城市交通规划的科学性。显然,能否及时配备快递专用三轮车成为制约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问题,政府部门完全有必要出台相应标准,规范其生产、使用。

“互联网+”需要依法壮大快递业

  众所周知,快递物流的送达速度对经营者的生产效益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有很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快递业关系到当前电商的生死存亡,成为制约电商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大背景下,支持快递业发展,降低企业快递成本,等于支持“互联网+”及鼓励大众创业。而最后一公里的通行问题,又很大程度上关乎着快递企业的配送速度及投递成本。当前,一些大城市出于社会治理及交通安全的需要,出台了禁摩、禁电措施,严禁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样的规定无疑增加了快递行业的成本,导致其发展壮大被困在最后一公里。

  出台快递专用三轮车国家标准,并要求各地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为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实际上蕴含着这样的道理,如果快递企业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各地政府就没有理由禁止其因揽件投递上路行驶。即便部分地区出台了禁摩、禁电令,也应该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开辟绿色通道。这既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也契合不得滥用行政审批,不得私设行政许可的简政放权改革方针。

  当然,出台国家标准并不代表政府对市场可以随便干预,而是规范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及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国家标准出台后,各地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该注意放管结合,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推动部分生产企业形成垄断地位。要知道,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制造技术已经成熟,很多厂家都能够制造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那么,就要允许所有厂家生产销售,并形成充分竞争,监管部门不得将购买使用特定品牌的电动三轮车作为快递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前提条件。否则就是乱作为,也是滥用审批干预市场的权力腐败表现。

  当互联网思维已经融入多数人的工作生活中时,当电商成为重要经济产业时,当网络购物成为多数人生活的一部分时,连接企业与用户的快递就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据此,政府部门有责任将促进快递行业有序发展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慎重对待。国家出台专门性政策支持,显然有助于解决快递行业管理不完善,竞争力不强的落后局面,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快递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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