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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看懂了央行第三方支付意见稿吗?

  【IT168评论】上周末,央行的第三方支付意见稿下发。这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不过逐篇看完刷屏的朋友圈各种分析,比特君深感大家是“关心则乱,误读甚多”啊。闲话不说,下面就让比特君来手把手“翻译”一下央妈争议最大的几条新规。

  “我就是我,是不一样的烟火”

  继“证明你妈是你妈”之后,证明“你是你”这个问题终于被提了出来。

  《意见稿》第九条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简而言之,如果新规实行,那么今后开设一个第三方支付账号流程是这样滴:

  首先,上传身份证(这没问题,现在已经在做了)。然后提交不少于三份的证明“我就是我,是不一样的烟火”的东西才行。具体是哪些材料,央妈“贴心”的告诉你了:其中,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也就是说,除了现在证明身份的身份证、银行卡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没有三方以上的外部机构证明,“我已不再是我”。不过呢,据接近央行的记者表示,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倒是可以算独立渠道,也就是说一张工行卡加一张建行卡加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了。但这种账户其实也没啥用,不能买理财产品、不能转账,只能买买东西,在互联网金融消费大行其道的今天,等于开历史倒车。假如想获得这些功能,你得有五个独立渠道来证明身份——最常见的可能就是一张身份证加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银行卡。

  这么想来,央妈似乎还挺机智……

  夺人眼球的“5000额度”

  意见稿第二十八条中的“5000额度”着实让广大“剁手族”的小心脏狠狠跳动了一把。不过仔细琢磨后会发现,这条新规中,比起这概念模糊的“5000额度”,另外两个地方可能更为重要。

  其一,是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进行的限额管理。通俗点讲,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帐号里没钱的,只是通过这个工具作为管道调用银行卡支付的,并不受此条限制。

  其二,要进行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验证。如果有,也不受限5000这个数字。移动端一般没有,所以会受限。

  简单点说吧,你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时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会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实上,除了支付宝里的余额宝,谁没事会在这两个公司里放那么多的钱呢?而且从操作角度考虑,使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跟使用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直接输入密码,根本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老百姓压根不用去想五千够不够用的问题,因为压根不存在这个问题。

  说白了,这个规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止住广大人民的“剁手风”,真正的目的是规范并限制第三方支付的余额——即“第一撇清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的嫌疑,瓜田李下的事儿就不要做啦,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小盆友抢人饭碗是不对滴。”因为毕竟理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的,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时候,明确规定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的,所以这个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再见了,我的免费转账

  不想去银行排队?想要避开转账时的手续费?新规如果实行,这些“小动作”基本就成为历史了。

  《意见稿》十七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就是说,意见稿若实施,你的支付宝账户只能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什么AA支付已成浮云,想给老家的父母孝敬点生活费,可能也要去银行排队;老板给员工发工资或许也只能一家家银行去倒腾了(或者选个银行做工资结算行?又是一笔大生意)。

  央妈此举的潜台词就是:第三方支付不要越界,老老实实的做结算就行了,想要绕开现有的清算体系是不可能的。要求第三方支付回归“通道业务”,不能做跟银行一样的账户业务,也不能做跟银联类似的资金清算业务。母爱如山!无需多言。

  总的来说,此次的意见稿根本指向是告诉第三方支付要恪守通道的本分,不要妄图现在全面替代银行。至于用户体验,央妈从来强调的都是安全第一,方便第二。事关你兜里银子,磕磕绊绊就磕磕绊绊吧,不过习惯了方便快捷的老百姓能否理解央妈的“苦心”,也许还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http://net.chinabyte.com/173/13497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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