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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实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IT168 信息化】

  搁置了半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在今年起全面实施。在12日甫瀚咨询2009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内部审计能力与需求调查报告新闻发布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透露,监管部门今年将加大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控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规范,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规范原定于去年7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企业培训等准备工作没有做完等原因,这一规范的实施范围当时被缩小至境外上市的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的实行时间则推迟到了今年1月1日。

  王道成指出,规范在境外上市企业中已经开始实施了,但在境内上市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中的全面实施,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推进。

  实施规范也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雪此前指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李小雪表示,企业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来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显得十分有必要。德勤在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对国内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状况进行了跟踪调查,调查发现,有56%的公司没有建立或现有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完善,72%的公司认为其公司没有持续监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机制,与2007年相比,在持续监控方面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不过,全球著名内部审计专业机构甫翰咨询12日发布的《2009中国内地与香港内部审计能力与需求调查》显示,179位接受调查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规范的改进需求并不如预期高。甫翰咨询董事总经理邱伟文解释,这可能与规范的配套指引还没有完善有关,企业抱着被动等待的心理,直到监管部门要求执行规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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