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短期内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
【IT168 信息化】
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再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受此消息影响,26日A股市场地产股全线走跌,研究开征物业税被看作了一大“利空”。
近年来,在国内房价持续高涨的态势下,关于物业税开征的传言一直不绝于耳。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专门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然而,物业税的开征始终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状态之中。目前,物业税也仅仅是在北京、辽宁等十多个省市搞“空转”试点。
物业税的重要性毋庸讳言。开征物业税对于打击投机需求、遏制炒作楼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健康发展,促使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困境以及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长期来看,国内物业税肯定是要出台的,我们也非常支持这一举措。但是,在当前的国内经济回暖尚未企稳的态势下,我们认为,物业税短期内是难以出台的,社会各界不应对此反应过度。政府此时研究开征物业税更像是一个信号,希望借此抑制国内楼市“小阳春”下房价趋于上涨的态势,而非马上推出。
首先,开征物业税短期内不利于“保增长”。物业税属于地方税,从长远来讲,开征物业税将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但短期看,开征物业税不仅会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也会使地方政府的当期财政收入大减。实际上,过去的一些调查表明,作为受益方的地方政府本身对物业税并不很热心,原因也在于此。而目前国内财政收支矛盾非常严峻,在拉动经济的“4万亿”投资中,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率并不高,一些拟要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也被迫延迟或中止,例如近日就一度传出商务部和财政部为了全国发行消费券一事出现“打架”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税一旦开征,对于当前严峻的财政形势无疑是“雪上加霜”,而这又将进一步对“保增长”目标形成直接挑战。政治家的决策出发点与学者不一样,必须考虑当期影响,物业税如果短期不利于保增长,肯定是不会很快推出的。
其次,还有两个因素也不容忽略。一是在中央层面,物业税是完善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不会仅作为调控工具,更不会像有些学者说的那样冲着打压房地产而去,中央更希望把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变成房产税。但在此过程中,开征物业税必将触动许多有钱有势人群的利益,他们进行干扰和阻拦是必然的,还得几经折腾才可能“亮相”。二是开征物业税的许多技术层面短期内也还是难点。因为除了要开征是共识外,其他的许多环节都仍然存在不少争议,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如何确定?如何区分基本自住需求?如何防止征税成本高?如何评估百姓房产?等等。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从研究开征物业税到立法讨论,再到修改,这个过程也不会短。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长期来看,国内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但我们认为,目前国内经济还处于一种摇摆不定的复苏之中,尚未真正企稳。而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又非常严峻,此时出台物业税会进一步加剧当期的政府财政压力,不利于“保增长”目标的实现,因此物业税短期内难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