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 频道

搜寻引擎,是帮手?还是凶手?

【IT168 信息化】因为网络的发达,越来越多人懂得如何使用网络来做营销推广,而众多网络营销方法之中,又以搜寻引擎的优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SEO)为最,这种方法虽然不是最容易操作的方法,因为大家都想抢食,然而因为效果明显,如果有一个关键词操作成功,那后续发展往往是以逸待劳,所以往往大家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然而,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总会有坏的一面,搜寻引擎看似目前网络时代的黄页(Yellow Page),让大家在茫茫网海中可以很快速的找到他关心的话题与相关数据,只是其中就很可能受到“是否授权使用”的问题。照理说,一个黄页的系统是不会有这种问题的,毕竟只是一个引导的作用。换句话说,让网络上面所有的信息都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而其也受到DMCA,所谓《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的保护,这被俗称为搜寻引擎的避风港条款,只要信息所有人提出异议,搜寻引擎拿到收录的连结即可,不须承担法律风险。

    这个条款看起来也算合理,毕竟一个专门提供数据检索、收录以及挖掘的系统,本身是出于服务的性质,旨在协助广大的网络用户,而也造就了许多网站经营者的SEO行径,因为“得搜寻引擎得天下”,甚至可以简单的说,网络上面所有的网站都是google.com,都是baidu.com,你可以不用记住任何网址,只要记住这几个主要的搜寻引擎就够了。

    只是问题随即出现了,搜寻引擎毕竟不是非营利事业,他们也需要赚钱,也需要让企业得以永续经营,那收益从何而来呢?最基本的当然就是销售关键词,不管是关键词竞价排名,还是延生出来的相关广告方式,这些顶多是让搜寻引擎出现公正性的问题之外,对于用户的搜寻行为并无太大的影响,也称得上合理。

    只不过,如果搜寻引擎出了界,问题就更大了,比方说:去年百度以及淘宝网事件,因为百度宣布进军电子商务,因而直接冲击了目前中国最大的B2C网站淘宝网,所以淘宝网正式宣布封锁百度搜寻引擎对于淘宝网上面店家的收录,而这除了说明了淘宝网够大,足以跟百度对抗之外,也是对搜寻引擎的反扑,因为其公正性很可能出现隐忧。
再者,因为金融风暴加上网络时代的影响,今年稍早,美国两大媒体公司新闻集团与美联社火力全开,痛骂Google是破坏媒体内容有价行情的罪人,新闻集团旗下的《华尔街日报》总编辑接受《澳洲人》报访问时说,像Google那些网站,“就是十足的寄生虫、他们是寄生在网络内脏的科技蛔虫。“这名总编表示,网站内容应该是免费观念是错误的,但是像Google这种提供新闻联播服务网站,就是靠这种错误的观念获利。

    这一方面是树大招风,一方面可能又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搜寻引擎只是单纯的收录了来自于其它新闻媒体网站的新闻标题以及连接,或许还能称之为搜寻引擎,甚至有些媒体连标题都不准无授权引用的,而如果是如现在这种收录并自成一个搜寻引擎域名之下的频道,并重新将内容排版只是显示新闻出处,可能就不能算是搜寻引擎的业务范围之内了,何况,如果这样的行径没有事先取得媒体的授权,更是有违公平正义原则,真正成为了这些媒体人所说的寄生虫,这种行径更可能进一步压垮了这些专业的新闻媒体,因为它还抢食了人家原有的地盘。

    这些当然是一种搜寻引擎壮大之后的发展影响,然而,因为法律赋予搜寻引擎的一些原则条款,也间接导致了搜寻引擎技术的滥用,而出现了许多的“伪搜寻引擎”,这种情况在大陆更为多见,许多网站透过搜寻引擎的技术收录了诸多数字版权内容,比方说:MP3、影片,甚至其它的版权品,然而自行开发一个所谓的播放器,真正的目的是想抢占播放器的用户数量,就这样经营起网站来。

    这是一种游走法律边缘的灰色空间,他们根本不管所谓的授权问题,而是先用了再说。反正如果版权人有异议,只要拿掉收录的伪连接,何况当他们发现的时候,通常为时已晚,甚至真正面临赔偿又不容易记算真正损失,所以赔偿金额小跟所获得的效益,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所以说,大家在享受搜寻引擎的便利性的同时,或许也应该多所留意,至少应该保有某种程度上的道德以及良知,对于创意、专业过多的扼杀,只会造成恶性循环,或许也需要各界共同来思考更实质的对策吧。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