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中扮演什么角色
【IT168 信息化】
从最初的炙手可热到目前的偃旗息鼓,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遭遇经历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公开的媒体资料显示,目前温州正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仅有5家,杭州只有2家。而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杭州第一批最多可有18个名额,温州可有16个名额。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与成长,对于监管层而言,主要在于“收编”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并对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援助;而对参与其中的民营资本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则承载了民营实体经济多元化或转型的梦想。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对于上述任何一个目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作为都可以用乏善可陈来形容。究其根源,在于监管部门的重重限制,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从一开始就没有对民间金融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而转型为村镇银行又必须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控股的规定,则在根本上扼杀了实体企业的积极性。
不过,批判监管部门对民间金融的苛刻已经让人产生“审美疲劳”,但一个越来越不能忽视的现象是,在中央监管层面开始对民间金融阳光化有些许松动时,地方政府却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
来自《南风窗》的资料显示,身为浙江省人大代表的周德文,在今年1月的浙江两会上提交了一份议案,称“小额贷款公司前景不免让人有所担心”,他将主要原因之一归咎为“地方各级政府层层加码提高准入门槛”。而地方官员缺乏改革勇气、“担惊受怕”之情更令周德文感叹:“相关部门在对待小额贷款公司的态度上,是慎之又慎,有段时间甚至到了缄言闭口的地步。”
为了阻挡住雄厚的民间资本阳光化洪流,浙江省各级政府“煞费苦心”。在国家政策上增设门槛,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额至少500万元。到了浙江省政府,先立一个“发起人”的门槛,它必须是当地实力雄厚、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此外,注册基金由国家规定的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到了温州市,注册基金又提高到1亿,有的县(市)区甚至提高到2亿,但最高金额是2亿。这种将自然人排除在申请者范围之外的做法,无异于自觉与民间金融“绝缘”。以温州市为例,其民间金融市场大部分以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典当行、地下钱庄等多种形式存在,大多都是依靠血缘、亲缘关系维系,且大部分没有注册成立公司。
但即便如此,按浙江省的规定,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超过2亿元,温州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部成立后,其总注册资本金仅32亿元,这只相当于活跃在温州的6000多亿元民间资本的0.53%。指望这尚不足1%的资本推动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并对中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资金援助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更糟糕的是,浙江的做法已经形成强烈的“示范效应”,后来者江苏、辽宁等地纷纷在复制“浙江模式”。
这种情况初看起来令人费解。要知道,浙江90%的市场主体是中小企业,浙江经济的发展与活跃,终究要来看中小企业的贡献,这一点,浙江省应该心知肚明。事实上,浙江省在推动金融创新以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上是并不吝啬的。就在今年3月份,浙江还推出了“农地入股”政策,开启了农村土地资本化红利时代。为何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上面显得如此小心翼翼和追求“稳妥”?
中国知名家合法民营钱庄“方兴钱庄”创始人,现任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的看法可能道出其真谛。在方看来,银监会“公司化运作”这一招很高明,监管责任下放给了地方,需求驱动让浙江省接球比较早,确实很积极,后来意识到要负监管责任,便过于求稳,小心谨慎了。至此,地方政府对待小额贷款公司、进而是民间金融的阳光化的态度便一览无遗:地方本无意让地下钱庄合法化,“谁审批谁负责”的政令让主事官员尽量与责任脱离关系,稳妥第一。
近些年来,在国有经济占比较低的地区(如浙江),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和商业银行“垒大户”的贷款惯性助长了一些民营企业迅速“做大”的冲动。由于地方政府掌握了土地资源和部分信贷、税收资源,民营企业要做大,就不得不从靠市场转为靠政府,大中型民营企业出现了事实上的“类国企”倾向。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过程中,发起人必须是民营骨干企业,甚至是功勋企业的规定,使得这些“类国企”获得了独享的政策资源;对地方政府来讲,“类国企”的存在及其与地方政府的亲密关系,在最大程度上化解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对浙江省政府来讲,选择实力强大的民营企业引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可能有其自身战略的考虑。例如,希望实体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并最终转型为村镇银行的做法,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联动,推动实业资本金融控股模式的发展,并最终完成由“实业浙江”到“资本浙江”的跨越。在银监会2008年5月推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浙江省政府就在当年7月先发制人地第一个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这可以看作是其战略目的的一个注脚。但是,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已经屡次证明:由政府插手推动某个事业的发展往往是事与愿违、南辕北辙。作为市场经济环境最完善、市场经济观念最深入人心的浙江省,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尽管在中央监管层面,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管制依然苛刻,对开放民间金融依然顾虑重重。但毕竟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种形式为民间金融的有限合法化提供了一条狭窄通道。如今这条狭窄通道正在遭遇地方政府的“围追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