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还要配套粮食市场体系放开
【IT168 信息化】
近一段时间,国内的粮食价格问题再次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不过这次,令人头疼的早已不再是此前所面临的不断高涨的粮价。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提高今年与明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并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直补。在此前,超低的粮食收购价格已使得农民不愿意卖粮给国家,农民的种粮收入因此而大幅缩水;低价格也很可能大大打击明年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而带来“谷贱伤农”的风险。
直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并进行农资直补,显然是中央政府“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不过与以往的类似措施一样,我们不应对其所起的效果过分期待。首先,相对于粮食价格下跌和农业生产成本上涨的幅度来说,这些补贴政策只是杯水车薪,这可从补贴的力度看出来。所以政策对农民的激励效果不见得会有多大。这种情况与城市油价上调政府给予出租车补贴的措施效果相似,虽然补贴总比不补贴强,但所补的只是“九牛一毛”,在大的方向上于事无补。其次,在全国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时出现放缓的情况下,这样的措施不仅效果多大不好说,也会减少政府在经济下滑期能在其他领域所用的财源。最后,从根本上说,如同原来无数补贴的政策相同,这样的措施也只是“救火”措施,虽然政府在粮食领域无数次“救火”,但这“火”却从来没有被扑灭,因为这些措施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从根本上将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掉,就意味着政府应改变一直以来农民补贴其他行业发展的状况,此中关键就在于要放开国内市场的粮食价格,以增加农民的收入。纵观建国以来的经济发展史,以农业补贴其他行业一直是政府发展经济的一个策略——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压低一切农产品价格来支持城市重工业化生产;改革开放以来,粮食的存储、进出口、价格制定等市场化改革始终没有推进,粮食价格如同国内的资源价格一样处于严重的低估状态,这是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最近的一轮通胀过程中,政府还是通过向市场上大幅抛出储备粮来打压粮食价格,结果是CPI虽然稳住了,但却是以牺牲国内最弱势群体——农民的利益来实现的,摆在他们面前的正是不断上涨的农资价格和不断下跌的粮食价格。现实中,我们看到的粮食跨境走私的猖獗,就反映了国内国际粮价相差悬殊的现实。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增收困难这些状况显然是与中央一贯“支农惠农”的精神相左。可以说,中央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此前多次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就是明证。但此前政府使农民增收的决心和路径却值得商榷。近期,十七届三中全会力图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来解决“三农”问题,这可谓抓住了“三农”的核心。其中,会议决定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允许农民土地经营权以多种形式有偿流转的措施,被认为将有效改变农村“分散经营”的经济体制,会有力推进粮食种植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这些措施让人们看到了农民增收的希望。不过,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三农”领域其他制度的制约却可能让这些良好的愿望成为泡影。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够普及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经营者可以通过大批量的粮食销售赚取可观的利润。但在国内粮食价格仍没有放开、出口仍然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规模化经营的利润很可能会如此稀薄,以至于我们在可见的未来不会看到规模化经营大面积铺开的情况发生。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从根本上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须以放开粮食价格为配套性制度建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谷贱伤农现象的屡次发生,才能长久地保护中国农民的利益。而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直补农资这样小修小补的措施,或可以救一时之火,却对粮食领域制度建设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