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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融资回潮不是地方政府的单方面“作恶”

    【IT168 信息化

    政府与银行的关系过密问题,在中国曾经极为严重。过去,由于政府大量干预银行业务,甚至主导银行业务,结果产生了大量的政府关联贷款,形成了很多的银行坏账。1992年以后出现经济过热,产生恶性通胀,就与政府驱动银行贷款有很大关系。

    近年来国内银行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搞股份制改造,上市成为公众公司,试图撇清政府与银行的关系,使得银行不再成为政府的提款机。客观地说,中央政府对银行的干预在减少,地方政府至少在表面上也减弱了对银行的直接干预。

    不过,央行机构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又对政府干预银行表示出担忧。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北京共同发布《中国银行业改革进程和发展趋势报告》。报告指出,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直接干预虽已减少,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和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问题依然突出。按照现行法律,禁止地方政府直接向银行借款,也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一些地方政府采用由地方财政下属的各个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相互担保贷款,地方财政通过财政拨款支付贷款利息甚至逐步归还贷款本金,从而成为事实上的财政债务。

    报告总结了地方政府的四种严重扰乱银行经营的行为:第一,一些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各种逃避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持默许态度,暗中给逃债企业撑腰,致使银行的资产不能保全。第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对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税费及各类执法检查,迫使银行妥协于地方政府的某种目的。第三,地方政府调配财政事业单位存款等行政资源,诱使银行就范。第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阻碍信贷资金在商业银行内部统一调度和地区之间横向流动,人为地制造市场封锁和地区分割。

    显然,央行研究机构的报告向我们描述了这样一种情景: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的问题又在回潮!

    不过,问题显然没有这样简单。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不只是地方政府的问题。地方政府过度信贷举债,按上述报告的分析,是因为地方经济超速增长导致城市建设资金需求急增,大量投资回报不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成为财政性融资对象,地方政府不得不承担城市建设大部分的资金供给。但实际上,这还涉及到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问题,以及现有财政体制的问题。

    国内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虽然是公司,但也存在着严重依靠政府信用来发放贷款的情况。在信贷业务上,国有银行对企业更愿意“傍大款”、“垒大户”,贷款向国有企业严重倾斜;对于政府项目,国有银行也愿意利用政府信用和财政担保来搞大规模贷款。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和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还创造出了捆绑地方财政收入的“打捆贷款”这种违规的新模式。至于真正需要花精力去进行分析判断、去搞风险控制的项目,难度大,油水少,在银行眼中如同鸡肋。至于“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众多,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总行的控制力减弱,许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过程中受到当地政府的干预或干扰”,这只能看成是国有银行管理能力太弱,才出现了失控。

    现行的财政体制也使地方政府有过度信贷和举债的冲动。地方政府财权有限,但要办的事越来越多,还要顾及发展经济,在现有的投融资体制严重束缚、市场管制仍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到哪里去找钱?不打国有银行的主意,打谁的主意?地方政府很可能会认为,国有银行属于国有,但国有不是中央所有,地方也是国家的一部分,那么国有银行的资源则是可以利用的。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财政性融资回潮是一个系统问题的结果,而不是地方政府的单方面“作恶”。站在央行的角度可以为银行说话,但如果作为公共政策出台,则需要考虑更多的问题,否则财政性融资只能是剪不断、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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