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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让人“感到”企业权力扩大

    【IT168 信息化

    《劳动合同法》自年初推出后,便赶上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班车”,这无疑给此法的实施带来重重阻力。人民币升值、货币政策紧缩的背景下,新劳动合同法让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的经营雪上加霜。实施条例的草案在今年5月8日公布,并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表示:“目前,这一草案已经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剩下一些非常具体的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当然,也有可能还会在各种声音面前做最后的利益权衡,但大的改动几乎不可能再出现。”陈步雷此前曾参与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将要颁布的实施条例将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作出调整。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根本利益,因此最受关注。“实施条例将单独提出一部分,集中列出企业有权力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十四种情况。这样看起来会让人感到,企业的权力扩大了”。不过,这并非实质性的变动。陈步雷指出,因为在原先的劳动合同法中,企业同样拥有这些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力,但是这些条款散布在“角落”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集中地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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