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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IT168 信息化

    2008年,国务院在“大部制”改革上迈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但这仅仅是个开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是个系统工程,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应该在中央层和基层全面推进,缺一不可。从近日财政部网站上发布的《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中,我们可以管窥一些基层行政体制改革的苗头。

    按照该办法,中央财政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

    从某种程度上讲,财政部的这种行为,可以理解成中央财政为基层政府精简人员——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买单,这相当于中央拿钱“买人头”了。有资料显示,全国60%的行政超编人员在县级。这么多部门、这么多人员,只能产生职能交叉、权责脱离、推诿扯皮、滥用权力、财政赤字和效率低下的恶果。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从“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到“机关人员分流”,我国已经先后进行了多次以县级为重点的基层行政体制改革,但始终没有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庞大的基层行政人员让基层财政不堪重负。因此,精简人员是基层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然而,历来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规律告诉我们,减人先减政,减政先减事。这里的“政”和“事”指的是政府行政权力和管理范围。减政与减事也即意味着政府行政职能的调整、政府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的变化,目的是要建成“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财政部颁布的《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考核各县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情况。重点支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和“农林水事务”。对2007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比2006年水平提高的县,按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奖励;同时,对2007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按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奖励。从中不难看出财政激励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的努力。

    减政与减事的另一层意义是政府放权让利,不与民争利。目前,国内基层政府权力的触角无所不在,与民争利的现象十分普遍。以曾爆发激烈群体性事件的贵州瓮安县为例,据《瞭望新闻周刊》的调查,由于近年开发矿产资源,瓮安县的GDP与财政收入大增。2007年,瓮安县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总支出4.7亿元,其中干部的工资等刚性支出达2.5亿元,虽然一个机关干部的平均年收入差不多已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但很多干部仍不满意。当地干部中存在不少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如果说某县10个干部中有一个办企业,在瓮安就有7-8个。”瓮安快速增长的GDP和财政收入数据背后,是少部分人靠权力、资本支撑的发展。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资源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干群之间筑起了一道“利益高墙”。《瞭望新闻周刊》的数据显示,类似于瓮安的群体性事件,1993年发生了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上升趋势明显。相当多的社会群体性事件,都与政府不公正的利益分配或与民争利有关。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对中国的体制改革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政府精简的问题,还关系到政府转型与政治改革的问题。除了减人,还要减政、减事、让利。否则就会出现历次体制改革始终没有摆脱的“精简-膨胀”恶性循环。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改革,实际上是政治改革的先导,政府机构的深层次改革,应该与放松市场管制、政府放权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管用。否则,就会变成一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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