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信息化】
一家专门从事不停车带压密封产品的企业主管吴燕近日表示,“质检总局只指定了一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这存在行政垄断的嫌疑。”《反垄断法》实施短短半个月,这已经是质检总局第三次遭遇反垄断指责。第一次则是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法院,他们认为,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第二次则是在8月11日,上海和江苏两家防伪企业,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对质检总局再次提起诉讼。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国家质检总局的这种行为应属于一种行政垄断行为。资料显示,质检总局还指定了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索道协会、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安全阀门维修、客运索道作业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安全管理的唯一培训、考试机构。早在8月1日浙江省余姚市政府成为《反垄断法》的被告时,安邦分析师就曾提示,今后针对政府层面的反垄断诉讼可能会不断出现。国家质检总局短短半个月内三次遭遇反垄断指责印证了我们的这一看法。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在立法中刻意回避和淡化的反行政性垄断,但在实施中针对政府的反垄断诉讼却层出不穷。我们认为,今后,针对政府的反垄断诉讼很可能将进入一个高发期,它比针对企业的反垄断诉讼可能更加引人注目。
针对政府的反垄断诉讼比对企业的更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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