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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中国要一碗水端平!

    【IT168 信息化

    《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板子会打在谁身上?这已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在诸多热门选择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个在国际商界中呼风唤雨的跨国巨头们: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占据市场统治地位的微软、世界最大的芯片制造商的英特尔(Intel)、占据了国内胶卷市场50%以上份额的柯达、在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的利乐……

    对以上这些跨国巨头,如果它们凭借垄断地位实施不公平竞争,应该“反”么?当然应该“反”。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利用垄断地位为自身谋取了不正当的垄断利润。这正是反垄断的应有之义。但在反对这些垄断状态下的不公平竞争之时,我们心里应该准确理解其垄断地位形成的原因:没有任何法律或规章在禁止任何人去生产操作系统、芯片、胶卷、无菌纸,张三、李四和王二麻子等等每个人都有权力创建企业去从事这些领域的生产和销售,只要他能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并获得足够尖端的技术。换句话说,这些巨头们的垄断地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属于自然形成的垄断。

    而与这种自然形成的垄断相对的则是“行政垄断”,即决策者以提高市场准入的人为方式剥夺其他主体经营某领域业务的权利,国内的石油、电信、电力等诸多领域都属于这种情况。“行政垄断”的结果无一例外:“体制内”的人会获得垄断的诸多利益,而“体制外”的人则要么承受如电信行业的高价、要么忍受现在严重的“油荒”、“电荒”,这还没有计入行业收入差距拉大所引发的社会成本问题。“行政垄断”更为令人“痛心”的则是,这些后果都是行政措施造成的,并与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密切相连。

    按说,被人们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最应该解决的就是“行政垄断”的问题——只要将人为设置的壁垒推倒就可以了。然而,碍于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反垄断法》最终以一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的轻描淡写的规定,就这样将其最大的使命搁置在了那里。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对《反垄断法》实施最为战战兢兢的,就是那些跨国巨头们——据称,他们已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商议对付《反垄断法》的对策;而法律专家也透露,近期对《反垄断法》咨询最多的便是跨国公司。而那些真真正正的、人为促成的国有垄断企业却是有恃无恐。

    既然《反垄断法》没能行使其最重要的使命,却通过妥协的方式将国有垄断企业保护起来,那么至少在外界看来,《反垄断法》就将成为专门针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其不公平性也就显而易见。可以预见,这部以保护民族产业、国有品牌为初衷(与反垄断行为的本意相悖)的法律,势必会对外资在华企业产生不小的冲击。不仅如此,现实监管机构的设置也可能使本法成为相关部门博取部门利益的工具。据悉,《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共有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三家,在这种多头监管中,推诿、寻租以及部门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了。这样的法律,到底是要降低经济体系的交易成本,还是增加?

    因而,当我们现在热烈庆祝《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在大家都“幸灾乐祸”地思考要拿哪家外企来给《反垄断法》祭旗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今天本法所带来的不公平和部门纷争,有朝一日我们可能会以更大的成本才能将其纠正。到那时,才是讨论此部《反垄断法》历史功过的时候。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反垄断法》并不应该单方面地对外而不对内,反垄断的基础就应该是公平地对待所有企业。从这一点上来说,此部《反垄断法》的最大遗憾,正在于它可能只会在非国企垄断领域发挥作用,这将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而导致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又只能等待日后修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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