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信息化】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共同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只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才能收取费用,并且严格限定只能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三项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言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实际上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政策”。我们认为,对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与信息公开的精神背道而驰,甚至可能成为公众要求信息公开的一个“挡箭牌”或“拦路虎”。我们观察到,自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结果往往是“答非所问、信息不存在、不宜公开”等等。这反映出——无论是从主观态度还是客观结果——政府对信息公开并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在这个背景下,相关部门规定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难免不让人怀疑其动机。退一步讲,即使收费是国际惯例,在政府提供的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还没有达到“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为什么收费要早早地跟国际接轨?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将不利于信息公开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