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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后,安邦曾指出地震使得个人破产法出台的需求更为迫切。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目前正在提议将个人破产法的立法纳入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研究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去。“财经委正在努力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当然,结果尚不明朗。”有曾参与起草个人破产法的法学专家透露。曾经担任破产法起草组组长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贾志杰认为,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等制度的破产法仅仅是半部破产法。而地震引发的居民房贷问题尤其需要解决个人破产制度问题。央行、银监会5月19日曾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有商业银行甚至表示愿提供最长6个月的宽限期。但是,由于缺乏法律制度,这些方式在法学专家看来还是不完备的。“银行的措施只能缓解一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认为,银行的核销仅限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并不能免除债务,会使诚实的债务人很难摆脱困境。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正友认为,在没有个人破产法的前提下,会出现两个问题,首先是不能依法减免相关人的个人债务;其次是银行等机关债权人不能通过破产程序依法对债权进行核销。由此,王欣新认为,只有制定个人破产法,才能合法又合理地全面解决目前的问题。“必须用法律制度代替具体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