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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政策规范央企投资理财行为

    【IT168 信息化

    通过2007年央企财务报表,我们看到资本市场理财获得的收益占了其利润的重要部分。为填补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的“空白地带”,6月12日,国资委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央企投资、理财行为念起“紧箍咒”,其中对企业损失责任追究范围、责任人责任划分、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认定。对企业资产损失按金额和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当企业发生这4类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将处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其中,在央企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中,《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资金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决策以及违规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造成资产损失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此前,国资委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但通知中没有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出详细规定,这使得相关责任人无法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可能遭到的处罚形成明确预期,从而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威慑。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提高了央企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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