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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工程监理的职业操守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和授权的,其监理目标、任务、内容都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要求。由于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全部依赖于建设单位的授权。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委派工程监理人员到IT工程项目实施现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种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要求,充分运用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保质期各阶段,对工程项目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管理和协调,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造价和质量按合同实现,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IT监理团队组成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不同于一般性的监督管理,而是一项目标很明确的具体行为,它有巡视、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督促目标实现的义务。它也是一个以严密的制度为显著特征的综合管理行为。监理单位委派到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都是IT工程监理任务的执行者,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承担监理单位向委托方所负的义务和责任,即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因此,要全面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健全监理组织,完善监理运行机制,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团队。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照技术规范、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为了做好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每一位监理人员都必须公正、客观、负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项目参与者各方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起到平衡作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为此,有不少IT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监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了监理人员守则和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三条纪律和八个注意事项,就像革命战争年代所唱的歌那样,监理人员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IT监理要恪守的三条纪律

  1. 立场公正、保持独立

  公正性是监理单位顺利实施监理职能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当作为能够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各项义务,能够竭诚地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方”,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建设单位)和被监理方(承建单位),特别是当委托方和被监理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解决和处理问题,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它是公正性的基础,因为公正性必须以独立性为前提,监理单位没有独立性也就不可能有公正性。IT工程监理的这种独立性是监理体制的要求,是监理单位在IT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第三方地位所决定的,是它所承担的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因此监理单位首先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经过资质审核和注册登记的企业,在人际关系、业务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必须独立,不得同参与IT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发生利益关系或发生经营性商业联系。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监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的利益牵制,从而保持自己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 廉洁守法、秉公办事

  在IT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谨慎而勤勉地工作是监理人员应尽的义务,特别是监理人员在处理工程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利

  益关系时,一方面应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执行监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应立场公正、秉公办事,敢于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歪风邪气做斗争。

  在当前不规范的IT工程建设市场中,部分承建单位在工程招标中违背游戏规则,先以超低价中标,然后想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无根据地增加工程量等途径来实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目的,此时监理人员如果立场不坚定,缺乏职业道德、丧失诚信原则,就很有可能被主动射过来的“糖衣炮弹”俘获。还有少数监理从业人员本身就心术不正,在监理工作中不讲立场原则,要么主动和少数不规范的承建施工单位沆瀣一气,要么向工程承包单位“吃、拿、卡、要”。这是不对的,也很危险,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如果与承建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失,就构成了犯罪,必然会受到法律追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廉洁守法、秉公办事及工作认真负责就是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即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牟取机构或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得接受承建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的回扣,也不能参与被监理方的盈利分成或收受补贴,不允许充当与工程设备制造、采购、施工有关的中介人。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经营,只能从事服务性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承建工程、设备经销、系统集成、施工等业务,只能在核定的监理专业范围和核定的资质等级内从事监理业务,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

  3. 科学态度、一丝不苟

  IT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社会性很强的综合监管工作,从事IT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监理单位必须具有能发现与解决IT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这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态度,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一切凭检测数据说话,以高标准服务来提高监理机构和团队的声誉和威望。

  IT工程的专业性特点决定了监理单位必须是智力密集性的组织,应当有足够数量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人员; 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要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软件和硬件; 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要拥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现场监理人员的高素质是监理单位专业性的前提条件。

  按国际惯例,IT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并有长期从事IT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经验,知识面广,精通专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证书,方能取得合法资格。否则,监理单位将不能正常开展业务,这种监理单位也是没有生命力的。

  通常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掌握的知识体系结构完整,会管理、通经济、知法律、懂技术及专业外语知识;

  (2)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4)具备较高的道德情操和敬业精神;

  (5)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

  (6)具备健康的身心。

  这样,才能遵循“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

  IT工程监理的八个注意事项

  1. 要坚持原则、严格监理

  IT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监理合同授权范

  围内,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认真负责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现场监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讲原则、模棱两可、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甚至成为被监理单位的附庸,那就失去了设立“第三方监理”的意义。

  2. 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

  IT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既要严格,又要客观、公正,特别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争议的问题时应客观、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科学的态度积极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积极帮助被监理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在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下与被监理方共同搞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3. 要以身作则、平易近人

  有少数监理从业人员自以为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工程项目监管权,就高人一等,这往往会引起被监理方施工人员的反感,人为造成矛盾,妨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现场监理人员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将承建单位尤其是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置于和自己平等的位置,这是搞好自身监理工作的关键。

  4. 遇事要出主意、想办法

  在IT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挑毛病是正常的,但只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目的是要承建单位认真对待所挑出的毛病,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因此,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同时还要提出自己的整改意见。另外在工作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团结。

  5. 工作要积极主动,敢于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替自己分担责任,因此,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特别是遇到困难时,不能推脱。要不断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树立自我形象、提高威信,赢得承建单位的信赖。

  6. 对待问题要全面分析

  监理工程师站在“挑毛病”的立场去看待承建单位的施工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这种“挑毛病”的立场转变为“戴有色眼镜看问题”,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对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分析、设法解决。既能从本位上看问题,又能换位思考; 既严格要求,又虚心学习,这样才能促进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使工作做得更好。

  7. 切忌不懂装懂,生搬硬套

  由于IT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独特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以及施工过程的内部组织、外部条件、人文环境和解决方案千变万化,完全用理论、理想的模式去约束承建施工单位,往往使其无所适从、寸步难行。这就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地去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才能搞好与施工承建单位的工作配合。

  8. 切忌超权限范围,越俎代庖

  IT工程监理是按照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权限,限在这个权限的范围内监督管理被监理方的工作,检查其是否认真履行承包合同的职责,是否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和成本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既不应超越监理合同所委托的权限、越俎代庖,替代被监理方在项目实施中的项目经理、检验员、安全员等的工作,也不应超越承包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过高的质量要求、过紧的工期要求和过低的成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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