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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法案挑战CIO的合规责任

编者按:萨班斯法案不仅促使公司改革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同时也对现有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提出了挑战。

  中国企业今后想在美国上市融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下称萨班斯法案)将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目前,已有不少公司为逃避严厉的萨班斯法案,放弃在美国上市,转向其他资本交易市场。对于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多数中国企业来说,2006年底将是他们应考萨班斯法案的最后期限。届时如果不能通过,上市公司将面临限期摘牌或者声誉下降的命运。

内控加速

  2002年,出台于安然公司(Enron)、世通公司(MCIWorldcom)等财务欺诈事件之后的萨班斯法案,被美国总统布什称为 “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萨班斯法案要求,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对呈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财务报告的真实合法性负刑事责任。其中404条款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体系,对每个流程涉及的每个岗位都有详细的说明,并提交内控有效的证明。
  
  ITGov中国IT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孙强认为,由于中国企业长期缺少内控文化,短时间内要符合如此严格的内控要求,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但不少企业高层并没有真正重视起来。2001年在纽约成功上市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铝业),2005年底才开始实施萨班斯法案,加速内控体系的建设。其信息管理部副总经理文欣荣感叹“自此没有一天正点下班过,经常加班到半夜”。
  
  伯灵顿全球有限公司(BAX)(下称伯灵顿)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德国公司,最近刚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伯灵顿中国区IT经理朱力认为,萨班斯法案虽然主要针对财务管理,要求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但由于大部分业务流程都通过IT系统完成,如何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也就成了IT部门最大的挑战。
  
  根据该法案的404条款规定,企业必须保留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信息和流程证据。孙强指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流程大部分依靠信息系统,萨班斯法案不但促使企业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还将推动企业从业务流程到信息系统的变革。他认为,如何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出发,实现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结合,是首席信息官(CIO)必须考虑的问题。
  
  但由于中国公司内部各部门各自为政,不同部门处理同一件事有不同的流程,部门和部门之间没有流程衔接等情况比比皆是。 IT部门首先需要和业务部门一起梳理流程,否则信息系统根本无法实现对流程的统一管控。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下称河北网通)企业信息化部门高级工程师屈玉阁这样认为。
  
  中国铝业2004年10月启动企业资源计划(ERP)项目时,已经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梳理,但实施萨班斯法案的时候,发现离内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他们又从内审部、业务部和信息部抽派人员组成了“404项目小组”,对所有的流程进行漏洞测试。文欣荣表示:信息系统需要尽可能实现对业务流程的控制,减少监控漏洞。但前提是公司自上而下要建立一个统一清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
  
  但在国内普遍缺少自律的企业文化下,漏洞随处存在。在最近举行的一次业务流程管理论坛上,爱迪斯(上海)软件有限公司(IDS Scheer,下称爱迪斯)副总裁王磊讲了一个故事。某公司上了“销售管理系统”,按照订单履行率对销售人员进行业绩评估。很多销售人员拿到订单后,不是马上输入系统,而是先打一圈电话,确认仓库有货才输入系统,如果缺货,则将订单搁置一旁。
  
  最后的结果是每名销售员的订单履行率都很高。
  
  朱力认为,IT部门需要针对流程制订完善的监控体系。当用户的某个行为不符合流程的时候,IT系统可以拒绝甚至报警。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在伯灵顿,这是一项从公司高层到下面每名员工都非常重视的工作。当出于业务的需要,要对系统的功能进行修改的时候,IT部门需要遵循严格的更改流程,比如是否得到审批和授权、是否经过内部测试等,并要保留一切更改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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