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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权利

编者按:中国Blogger们的权利意识正在苏醒,他们正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网络日志版权。

  互联网的侏罗纪公园里,网站运营商就像露出尖利牙齿的霸王龙,为了地盘和食物而相互争斗不休。强悍的“恐龙”们并不在意是否侵犯了其他动物的利益,但是现在,他们的霸主地位却遇到了挑战。
  
  其实挑战者只是一些普通人,但他们选择的武器却十分有力:法律。今年4月底,网络日志作者(Blogger)秦涛诉搜狐网侵权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正式开庭。身为沪上某互联网公司高层的秦涛拥有多个网络日志(Blog),搜狐网在未告知情况下将其部分Blog内容发布在其网站上,这让秦涛颇为恼火,因此将搜狐网诉上法庭。
  
  虽然中国有上亿网民,但真正的网络主宰者却是少数网站运营商,长期以来,网站运营商提供和控制着大多数互联网内容,即使网民在电子公告板 (BBS)上贡献了大量的内容,也难以把这些内容的所有权归到自己名下。因此,虽然版权保护不力一直是互联网内容领域的顽痔,但以往该领域的纠纷大多发生于传统媒体、网络专业写手与网站运营商之间,几乎没有普通网民的声音。
  
  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互联网普通用户开始利用Blog等新技术创造大量内容,百度公司去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网络日志托管服务提供商(BSP)的中国注册用户已经达到1,600万,更乐观的数据则认为,中国实际的博客数量已经达3,000多万。“Blog的商业价值迅速显现出来。很多人都在这方面打些主意,Blogger自然也会去关注自己的权益。”著名IT博客洪波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秦涛诉搜狐案无疑具有代表意义。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围绕Blog原创内容的版权和商业利益归属,BSP与Blogger现在各执一词。比如,新浪网的服务协议就暗示,新浪网拥有对用户Blog内容免费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开发权利。新浪网目前拥有大量的“名人博客”,其潜在商业利益巨大。即使新浪网还没透露如何开发其商业价值,在新浪“菜地”里种“菜”的Blogger们也已经警惕起来了,前不久,关于电影导演和影视演员徐静蕾是否拥有、拥有多少其新浪Blog的商业利益的话题,受到Blog圈和主流媒体广泛关注。
  
  如果用户们遇“人”不淑,最好的办法是,把自己的Blog 搬离那些心怀“不轨”的网站,搭建自己的Blog平台。不过,这样做毕竟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门槛,那么他们也许只能委曲求全,选择一个肯保护用户利益的服务商。价值中国博客网是一家以金融、投资为主要内容的BSP,为了吸引用户的参与,这家网站承诺根据Blogger们不同程度的贡献,赠送给他们相应的股份股权以及商业收益。这尽管不是太新鲜的做法,但起码说明,网络服务商已经视用户们为自己的谈判对手,而不是没有个体价值的网络流量。
  
  更多的用户希望网络服务商改进自己的服务条款。洪波认为,合理的协议应该固定,用户拥有其原创内容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用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可以进行有限的授权,服务提供商可以拥有利用经过用户许可的内容进行网站推广的权利。
  
  部分业内人士则相对乐观。Blogbus网站首席执行官(CEO)窦毅认为,尽管现在各个BSP各有不同的想法,但随着市场发展终将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形成行业约定俗成的一些“规矩”。“也许下半年就将看到行业内的一些变化。”窦毅补充说道。
  
  当然,法律依然是最有力的保证。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透露,目前国家正在制订《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以规范互联网内容版权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互联网评论人士吕伟刚认为,秦涛案说明,即使是新兴的Blog,也没有超脱现实法律的管辖。而中国互联网上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普及法律意识无疑是目前最首要的任务。
  
  中国Blogger们的权利意识正在苏醒,但现实问题远较想象中复杂。Blogger们也并非都是正义的化身,网络侵权和不良内容等也正在损害Blogger的整体形象。如果内容上达不到平面出版物的质量和高度,侈谈“捍卫权利”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信息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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