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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标准拦路知识产权?二者矛盾何解?

    【IT168 专稿】随着中国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和软件产业的发展壮大,中国的软件企业也逐渐积累起核心竞争能力,并在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信息技术的竞争根本上是技术标准的竞争。

    1、信息技术的网络效应及其影响

    与传统的技术不同,信息技术具有明显的“网络效应”。网络效应指的是随着一项技术被更多人使用,就会极大地增加对于个人的价值。网络效应具体表现为“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该法则认为,信息技术网络的价值随着连接到该网络上的人数的平方成正比。例如,电子邮件系统,使用的人越多,对于个人的价值就越大。这种由于某项技术范围应用范围不同,而产生的价值差异,称之为网络的外部性,即通过网络效应增加的价值。网络效应是信息技术的基本特征。

 
    2、网络效应带来的影响
    网络效应可能为新技术的发展带来障碍,很多新的技术虽然比旧的技术好,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安装基础,导致无法与原有技术抗衡,难以普及和发展。对于深受网络效应影响的信息技术领域而言,网络的外部性对于系统的价值影响很大,往往新技术无法逾越这种障碍。例如,现在得以广泛应用的邮件系统已经有20年没有任何变化了,这并不是因为没有更新更好的技术,而是这些技术无法抵抗网络效应。
 
    3、 网络效应与技术垄断
    网络效应的自我强化能力,及其对于新技术应用的障碍,导致了特定产品和技术在某个应用领域中形成自然垄断的状态。垄断对于消费者明显是无益的,但是很多情况下人们认为自然垄断可能比由于无法互操作的多个产品导致的信息孤岛要强很多。垄断获取了网络外部性所带来的价值。例如,一个可以与更多人交流的邮件系统可能比一个性能更好、但是只能和少数人交流的系统要贵很多。虽然如此,但是垄断带来的不合理成本、对于技术创新的遏制以及产业发展的脆弱性等等负面效应,已经得到了共识。如何解决技术垄断成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4、标准是解决网络效应的有效途径
    解决信息技术网络效应的一个方法是将网络外部性从一个特定的产品中抽离,即识别特定具有网络效应技术的特征,保证此特征不是只能为某个特定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这种特征称之为标准,来自于不同制造商的产品可以实现基于标准的互操作。
信息技术网络都是由共同的技术标准为基础供应商构成,标准规范了网络外部性的技术模块。基于标准的互操作可以实现基于特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从而使标准成为解决网络效应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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