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困难早在几年前就见诸媒体,政务信息共享的困难被归因于干部思想认识、信息的部门私有化等因素,而解决的方法是高层领导行政干预及制定强制共享的行政法规。如今,三年过去了,在媒体上还看不出人们对信息共享问题的认识有什么新的不同见解,除了少数试点单位外,多数机构仍将信息共享视为一大难点。莫非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真要成为“老大难”问题?
一件事情如果真的沦为“老大难”,那是需要我们深刻反省的,因为这往往意味着我们对问题的理解远没有到位,甚至是方向反了——如果基本假设有误,措施就永远不会有效。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我们不能用产生问题的同一思维水平来解决当前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在同一水平上不能解决问题时,我们就必须转入另一水平的思考方式。
一个难题拖延得越久,则可能意味着偏见越深、越隐蔽。我们的反省有必要从最流行的观念开始。通常,人们对于信息共享的推理始于这样一种假设:“信息充分共享是一种理想的状况,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多数人从来不会去质疑这一假设的正确性,而只是思考如何去实现假设。但是,如果这一假设的正确性出了问题,无论怎样苦思冥想也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幸的是:这一假设可能是错误的。
信息共享应作为我们实现目标的一种工具,究竟共享到何种程度,应视有利于政务目标的实现而定。我们需要的是适度共享、有效共享,不一定是充分共享。工具就是工具,工具必须为目标服务。将信息共享作为目标必定会忘记了真正的目标。
将信息共享理想化、绝对化是一种信息崇拜,这是IT企业长期单方面宣传的结果。过分强调了信息资料的作用,使人们认为信息资料越多、越全决策就会越准确,结果造成了信息资料的过载,低效率的阅读侵吞了人们宝贵的时间与注意力,决策水平不升反降。
资料必须适度才有价值。同样,信息充分共享也是没有意义的乌托邦。我们需要的是有目的、有焦点、适度的信息共享。共享仅仅是一种工具,如果我们把工具神化为理想,那就永远也找不到真正的目标。(计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