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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的新面孔与旧困境

    近几年,网络犯罪日益频繁,犯罪形式也不断升级,如何维护网络虚拟社会的和谐与法治?深圳市虚拟网络警察的推出为我们探索了一条新路,而网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直面临的最大困难——法律缺失问题却依然如旧。 
 
    今年元旦过后不久,小李一登录深圳新闻网就发现名为“警警”和“察察”的两个可爱卡通警察图标,点击进入后出现“深圳网络警察简介”,上面写着: “大家好!我们的名字叫‘警警’和‘察察’,是深圳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维护秩序的警察,是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的卫士,大家上网的好伙伴、好帮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拨打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电话(84452846),或者登录我们的QQ网络空间。‘警警’的空间域名为http://66110.qzone.qq.com,‘察察’的空间域名为http://777110.qzone.qq.com。”
 
卡通警察重任在肩
 
    2006年1月1 日,“警警”和“察察”正式上路,由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网监分局”)推出的这两个网络警察卡通形象开始出现在深圳的各大网站和论坛,这也是我国首例虚拟社会警察。
 
    卡通警察的作用主要在于服务网民、威慑网上犯罪,以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除此以外,如果网民登录卡通警察的QQ空间,还能看到两人分别有资料、网络日志、相册、互动等几个功能区。在这个网络空间内,网民可以学习有关互联网的各项法律法规,如果网民遇到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可以在深圳网络警察的网络空间里提交留言。宣传法律法规、震慑网络不良行为、方便网络报警是“警警”和“察察”的主要职责。
 
    据深圳市网监分局负责人介绍,其实,早在一年前,“警警”和“察察”的卡通形象就已经出现,当时是以一种钥匙扣的形式出现,而2005年的“K113公车造谣事件”则促使这两个卡通警察从后台走向前台。2005年11月16日,深圳新闻网论坛上出现了一则帖子,称“15日上午K113路公交车上20多名乘客被6名歹徒持刀抢劫,一女子被砍伤”。发帖者称自己的妻子在该辆公交车上亲眼目睹了整件事的经过。该帖马上被各大网站转载,一时间引起了深圳市民的极大恐慌。后来,经警方调查,该帖是发帖者的妻子为了让丈夫给自己买车,杜撰了这么一个危险事件。丈夫信以为真,发在了自己公司的网站上,没想到,一则小小的帖子竟然引发如此轩然大波。
 
    “K113公车造谣事件”给网民敲响了警钟,也凸显出加强网络监管的必要性,“警警”、“察察”最终以卡通形象跃然互联网。深圳市网监分局负责人表示,卡通警察推出以后,各网站每天在过滤有害、无效信息方面的工作量减少了60%。春节期间,许多论坛的网上黄牛党大大减少,票贩子也不敢向以前那样明目张胆地在网上兜售车票了。
卡通警察带来的最明显变化还是网上报警增多。以往网络犯罪的报警方法一般都是110电话报警,现在通过网络点击报警,网民可以直接输入URL等信息。“警警”、“察察”的QQ空间人气一直比较高,今年2月25日,记者在“警警”的空间看到留言板上已有669条留言,“察察”的空间有149条留言,当日报警留言7条,留言多为投诉网上交易被骗、QQ号被盗及举报欺诈性网站等,“警警”、“察察”也都给予了及时解答。
 
外秀与内秀
 
    “如果说卡通警察是网络警察第一次以虚拟形象现身互联网,那么外秀之余我们更应该关注内秀,外秀与内秀结合起来,网络才有太平可言。”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白而强律师多年来从事互联网的法律研究,对网络监管也极为关注。
 
    卡通警察的背后是一个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的警察群体,尽管公安部尚未有正式定论,老百姓还是冠之以“网络警察”这一亲切称呼。从1998年公安部正式成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开始,“网络警察”就已经担负起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他们游走于虚拟与现实之间,每一个网络犯罪新形式的出现对于他们来说都是一次新的挑战。
 
    从1986年深圳市公安机关侦破第一起利用计算机盗窃储户存款案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国外有的犯罪学家也曾预言: “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式将主要是计算机网络犯罪。”
 
    2005年9月,在山东、广东两省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台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案件涉及浙江、山东等5个省市,涉案人员400多人,涉案赌资高达10多亿元,获利累计3000多万元。无论从参赌人数还是赌资来说,此案均为全国罕见。
“网络犯罪最初更侧重于病毒、黑客攻击等网络安全的问题,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期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发展成为传统犯罪在网上出现的新犯罪形式,比如网上赌博、淫秽色情网站、视频表演等。”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钟忠处长说。上述这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在网络上进行传统犯罪的例子。
 
    “近年来,网络犯罪又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就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传统犯罪,如利用病毒、黑客技术从事盗窃、诈骗活动。近几年,这一类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多发性犯罪,新的形式也不断出现,网络钓鱼、僵尸网络都是这几年出现的,涉及面越来越广,危害也越来越大。”钟忠介绍,1997年、1998年的时候,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比较少,每年大约有一两百起,现在每年都是上万起,传统犯罪里面的很多罪种都会在网络上表现出来。
 
    网络信息安全日益突出,网络警察应孕而生。1998年,公安部正式成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此后各地公安局也纷纷成立网监部门。网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维护网络正常秩序。“由于网络的庞大,很多情况下,破获网络犯罪需要网监局和各个警种密切配合,需要各个地方的警力相互支援; 必要的时候,对于那些跨国的网络犯罪,还需要与各国警察通力合作。”钟忠说。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网络犯罪的不断升级,有关互联网安全和网络犯罪的互联网法规也相继出台。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7年,全国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286、287条中加入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与刑法修改同年,公安部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目前,全面规范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十多部,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司法和行政管理体系也开始逐渐完善,有了这些法律依据,一些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案例迅速得到裁判,这也为网络警察的执法营造了良好法律环境。

“网络110”,离我们有多远?
 
    2000年,白而强律师曾碰到过这样一件事,他写的一篇关于互联网新闻管理的文章在网上转载以后,有一些人不认同,就给他发邮件表示不同观点。渐渐地,恶意邮件越来越多,其中不少是转自境外的。不断增加的恶意邮件给白律师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多数又查不到地址。白律师找服务商,服务商说如果要找出那些邮件的出处需要得到公安局的批准,找到公安局,公安局又说这事不归他们管。绕了一大圈,最后还是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现在网上欺诈的事挺多,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找服务商,服务商很少能够解决,如同石沉大海。到公安局报案,怎么报呢?打110特别麻烦; 再说,金额又小,还不知道能不能找回来。”小刘是网上购物的老手,遇着网上欺骗,她只能忍,吃一堑长一智。
 
    同以往的危害公共信息安全、网上赌博不同,网络犯罪的魔爪开始伸向网民,网络安全不再只为国家机关、企业所关注,普通网民都能感觉到隐藏在网络背后的威胁。现实生活中,老百姓都明白有困难打110,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警察都会解决。而在互联网这样一个浩瀚的虚拟空间,有没有这样一个110,能解决网民的大小事呢?
 
    2004年下半年,公安部推出“公安部网络违法案件举报网站”(www.cyber-police.com),与此同时,各地分局也开始设立举报网站。“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站举报,2004年我们在进行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行动中,有很多线索就是来自网民的举报。”钟忠说。
 
    网络举报能做到“有求必应”吗?在授理时间上有规定吗?钟忠解释,网络举报和110不同,110基本是当地接警,而网站上的举报则来自于全国各地,首先得将举报转自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如果一定要规定时间期限是不现实的。
 
    网络举报能做到“有警必接”吗?刚刚上任的“警警”和“察察”肩负着接警的任务,然而,记者看到“警警”和“察察”对于众多的留言大都采取指导的方式,少有直接授理的举报。对此,深圳市网监分局表示,并不是所有的案件网监分局都接,网络警察的接警范围是针对相关规定的网络九种有害信息。网上有效报警量实际不大,多数只是采用报警指导,给侦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有了网络举报,网民就有了可以申诉的途径,然而,有多少网民在碰到芝麻绿豆般的麻烦事情通过网络举报得到了解决?真正实现互联网的“法治”,实现“网络110”,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网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来自于法律的缺失。”深圳市网监分局的负责人坦言: “现在我们只能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行使权力,3月1日才能作为法律正式执行。最近几年互联网方面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我们只能对各个托管商和网站进行引导。”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等占了绝大多数,而法律、法规只占到12%。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等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有限,也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从领域来看,在一些特定的信息化应用领域,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上支付等,相应的信息安全规范相对欠缺。
 
    2005年,震惊法律界的“全国QQ被盗第一案”就突显出这一盲点。2005年7月,腾讯公司报案称,有上千用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说自己的QQ号被盗; 接到报案后,深圳市网监分局迅速介入; 很快,我国首例QQ号盗窃案被警方破获。然而,就在该案于5个月后在深圳开庭审理时,却遇到前所未有的法律难题。目前,我国宪法对虚拟财产的属性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网络盗窃”这一新现象进行规范,以致法庭在定是什么罪名时都争论了很久。一开始,警方以“盗窃罪”进行立案,而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则改以“妨害通信自由”提以公诉。
 
    “全国QQ被盗第一案”留给人们对于网络监管很多的思考: 虚拟财产该如何定论?盗窃虚拟世界财产应该是什么罪名?虚拟财产又如何折算成现实世界的财产?
 
    在“警警”和“察察”的留言板里,大部分投诉都是QQ号被盗,游戏币、游戏工具被人截走,有的金额还不在小数。2月23日,一名网友的200Q币被盗,而“察察”的留言是: “您们反映的情况已获悉,深圳网络警察建议您们和腾讯公司客服中心联系,以便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和权益。鉴于目前我国法律还未对虚拟财产的价值予以法律上的定位和确认,故无法依法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效打击。”
 
    在网络世界,像这样无奈的网络监管还有许多,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有着不同的游戏规则,如何在虚拟世界找到法律依据,建立虚拟世界的“法治”社会?目前,网监分局办案多半还是依靠网民投诉,如何能在虚拟世界实现防患于未然?面对浩瀚的网络社会,是只由网络警察来承担,还是将其他警种划分进来?如果是,又将如何分配警力?这些都是摆在网络监管者面前的一道道难题。看来,实现网络虚拟社会的和谐与法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专家提示:寻求“他律”先做好“自律”
 
    现在网上购物、网上银行已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攻击领域,而这一领域又有很多法律的盲点,给网络监管带来很多难题。对于企业和网民来说,要想不上当,就要先做好自律,把好自己这一关。
 
    互联网安全在技术上有两大层面: 网络层面和应用层面。网络层面是“老三样”措施,即: 安全路由器、防火墙(最好是异构的)和IDS(入侵检测系统)。现在很多网站在网络层这一基本层面都不全,有的网站连防火墙都不放,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应用层面就是认证方式的改变。现在很多网站都采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进行认证,这种认证方式存在很多漏洞,是“弱认证”。攻破这种认证方式其实很容易,只要插入木马软件或者是网络钓鱼就能引得网民上当。改变这种“弱认证”方式就要学会用数字认证。对于个人来说,只要通过USB 口就能方便又安全地解决认证,黑客和病毒都很难攻击。对于企业来说,为了保证大宗交易额的安全,还会采取双向认证机制,甲方乙方均经过数字证书的检验方可进行资金交易。(计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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