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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也要缴税 偷税第一案原告被罚16万

  【IT168 专稿】谁说网店不缴税?7月12日,全国首例网店偷税案一审判定,半年逃税11万余元的淘宝网女店主张某因反偷税罪,被上海普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与此同时,被告单位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反偷税罪,被处罚金10万元。

  这一案件近两个月来一直被炒得沸沸扬扬,特别是那些一直做着“网店老板梦”的年轻网民对此事反响极大。网上开店该不该缴税?该如何缴税?这两大问题成为各方的讨论焦点。特别是在2007年6月26日公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回避了税收问题时,这一案件的司法意义和社会意义就显得尤为重大。

一案激起千层浪

  2006年6月,张某以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她以不要发票为由,批发了大量婴儿用品用以销售。生意做大后,张某又以公司名义自建一家专卖婴儿用品的销售网站,半年就销售价值280万元的商品。在此期间,张某部开发票不记账,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前后一共逃税11万余元。司法机关在侦查另一起税务案件时发现了张某的犯罪事实,考虑到张某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被曝光后,司法机关、涉案网站以及各方专家学者也各执一词。

  本案公诉人称: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是商家诚信经营之本。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只是交易形式上的不同,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都应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网站也有监督的义务。

  网站负责人则表示,网站只能呼吁网络店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没权力审查纳税行为。网络平台上注册的店家多是个体账户,网站只能监管出售的商品是否合法,商家纳税主要靠自身的觉悟。

  有学者著文认为,一方面,网店交易偷漏税,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网店“掌柜”因偷税11万元被起诉,首开先例,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这位网店“掌柜”成为受罚第一人,确实也有些冤屈。毕竟,网上交易作为一个新兴的交易领域,由于监管的相对真空,偷漏税现象普遍存在,惩罚张某是否会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这一观点得到了众多网民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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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交易应否免税?

  本来,在国内, “网店纳税”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民不告,官不纠。但是本案首开先例对于偷税的网店老板实行司法制裁,可以看作是司法机构对于这一“灰色地带”的明确表态。

  网络交易的征税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在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的2000年,一些具有“先见之明”的人士就提出网络交易的征税问题。然而,网络征税技术上的困难、法律、政策的缺失和网络交易量的微不足道使得电子商务的征税成为纸上谈兵。

  针对这种状况,2001年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提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五条政策建议,其中的第五条要求:本着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简化税收征管和公平税负的原则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五年过去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出台。

  事实上,恰恰是这一领域的政策真空,给与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超常发展的机会。

  2007年6月26日刚公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

  此时,有众多网民猜测,国家对于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可能会给与税收的倾斜以支持其发展。因为,我国已经对信息产业的许多领域都给与了极为优惠的税收政策,而且电子商务最发达的美国,已实施了多年因特网免税政策,那么我国为什么对于电子商务不能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呢?

  让人遐想联翩的“网店纳税”问题目前终于因此案而总算是尘埃渐定,但是就算解决了“要不要交税”的问题,就能把灰色“滤白”了吗?事情似乎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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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纳税如何实现?

  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群体没有纳税,笔者认为虽然原因很多,但是最重要的应当是纳税意识薄弱和政府监管不得力之故。

  该案的告破缘起于司法机关对另外一起偷税案的侦察,在侦查过程中,张某的案件被牵扯出来。如果没有涉及到另一起案件,司法机关很可能不会对张某的案件加以追查。追究张某偷税的法律责任产生的后续问题是:面对上百万网络店铺的店主,网络纳税将如何处理?如果政府部门去逐一查实处理,客观上难以办到;如果不去查处,似为行政不作为。

  在实际工作中,电子商务的无形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种票证和账簿的基础上的,而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各种销售依据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同时,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直接性、隐匿性、保密性等,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严重滞后,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现有的税法是针对现实社会制定和实施的,将该税法强制适用虚拟市场中的电子商务是不妥当的,产生矛盾和问题也是必然的。因此,现阶段,在全面实施网络征税之前,必须加强有关网络征税的理论研究,比如怎样利用税收杠杆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征税主体的确认、产品性质的确认、税收管辖权的确认以及网络征税的监管程序研究。

  笔者认为,解决网店纳税问题应该采用柔性“疏”的方式办法,而不是采用刚性“堵”的方式。因此,我们建议,可以从树立良好的纳税观念开始。例如,可以采取网上商店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号召店主自觉申报纳税,一方面是一个全民纳税普及的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因网络征税技术手段的欠缺所造成的尴尬。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可以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结合,开展网上商店信用度的评比活动;通过宣传自行纳税的先进典型,提高该网上商店的信誉程度;利用税收返还的办法,形成网络纳税的良好风气,支持依法纳税的网上商店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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