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 频道

率先发展 科技先行

  把积极探索信息化与业务、队伍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江苏检察工作实现率先发展的切身体会。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技术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对于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月8日,本刊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贵希。他就江苏省检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国信息化》:陈检,您好!来访之前,我们了解到江苏省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检察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不知江苏省检察机关重视信息化发展是基于哪些因素考虑的?

  陈贵希:江苏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好,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省委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这不仅是对经济社会而言,也是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我们检察机关除了要履行好检察职能,为“两个率先”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外,也应当实现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发展。

  要实现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率先发展,就必须借助信息化的力量来推动,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就要向科学技术要战斗力。因为实践证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标志,越来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进程。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省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与一些兄弟省市检察机关相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差距,这种差距不是差在经济上,主要是差在思想观念上,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措施力度还不到位;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等等。

  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经不同程度的制约了我省检察工作的率先发展,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在省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把各项工作做好,努力实现江苏检察工作的率先发展。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推动执法观念的更新、执法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促进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确保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是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江苏是把积极探索建立检察信息化与业务、队伍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目前,在江苏的各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已经渗入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工作效率、办案质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充分反映出信息化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方面的强大动力。

  《中国信息化》:据说,江苏省检察院去年就制定了信息化发展的三年规划,那么这三年江苏省检察信息化是以怎样的方式落实的?

  陈贵希: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长远发展的有力保障,我省检察机关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高检院、省院的各项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江苏省的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的网络搭建和硬件投资,而是依托信息化进行工作机制创新,是要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优化配置,以高效利用信息资源。我们始终认为,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只是一种手段和工具,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利用,才是信息化建设的目的。要坚持为检察业务的需求服务,按照检察业务的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使执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化、日常管理进一步科学化、队伍建设进一步专业化。

  去年,江苏检察机关就确立了信息化的三年规划。目前,江苏省检察机关正在抓住办公办案用房和检察技术用房的“两房”建设的有利契机,突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硬件、软件和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办公办案用房和检察技术用房的现代化、智能化程度。“两房”完工之日,也就是江苏检察信息化全面应用之时,从而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提高检察系统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信息化建设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这对检察机关来讲,资金问题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但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还是非常支持的。苏南地区也好,苏中苏北地区也好,虽然经济实力有差别,但党委政府都是尽最大努力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的。因此,江苏目前全省的检察信息化工作重点,还是放在慎重地搞好规划设计,认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精心组织设备选型,严格进行项目测试,严格工程验收,绝不放过任何疑点和问题,坚持质量第一,切实防止“二次建设”,避免资金浪费上。

  《中国信息化》:信息化毕竟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程,对检察系统而言,建设及应用者既要懂检察工作,又要懂信息化。请问,江苏的检察信息化工作是如何确保有效推进的。

  陈贵希: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不断推进的系统性、动态性工程,信息化只有开始,没有终止,只要开了头,就只能义无返顾地往前走。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改变命运。检察信息化建设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信息化实施过程中会对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技术操作和岗位适应等带来挑战。江苏省院要求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关系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

  江苏省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负总责,主管检察长具体抓、直接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信息化领导体系。

  信息化工作可以总结成这么四句环节:领导是关键,人才是核心,资金是保障,应用是目的。 “应用”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检察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突破了应用这个瓶颈,就会有大的发展。加强信息化应用,要发挥省、市以及基层检察院三个方面的积极性。

  其实,省级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是一种示范,是决策和指导的工具,江苏省检察信息化目前的主要成果更多地都是在市院、基层院的检察工作中得到体现。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只有在市院和基层院都应用了,才能真正发挥信息化的作用。

  尤其是市院,承上启下,既要协调指导,又要直接办案,既要重视网络建设,更要强调信息资源的积累,发挥信息网络在办公、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市院是检察信息化的主体,市院主体作用发挥的好坏,对江苏省检察信息化工作有直接影响。

  对于专业人才问题,江苏省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中,不但重视引进人才,还要做全员培训,要求各级检察长要以身作则,率先接受培训,要求干警会的,自己也必须会,50岁以下的领导更要带头。

  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基层检察事业的稳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也是在基层。但从全省目前的情况看,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还很不平衡,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短缺、装备落后、人员编制紧张,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制约了基层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上级院要切实把信息化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基层,进行重点帮促。对经济比较贫困地区的基层院,上级院领导要加强研究和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一个院一个院地抓落实,千方百计地予以解决。各个基层院的领导也要拓展思路,研究可行方案,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小步快跑,积极推进。 (中国信息化)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