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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贿赂门”再爆“钱”规则

  【IT168 评论】2006年至今,不断攀升的IT业丑闻一直与“商业贿赂”难脱干系。近日,国际知名公司西门子又爆出“贿赂门”丑闻:

  有媒体报道:4月27日,西门子公司承认“贿赂门”涉及金额可能超过此前公布的4.2亿欧元,这个数字也已是翻了数倍。此前一天,公司CEO柯菲德(Klaus Kleinfeld)宣布将在9月底离职,董事会无法就他留任达成共识,"公司需要一个完全清白的领导层"。董事长,前CEO冯必乐(Heinrich von Pierer)也在上周请辞。2006年11月,慕尼黑检察官搜查公司并拘留6名职员,指控贿取海外电信合同。2007年3月27日,战略主管,据传曾被立为“储君”的约翰 内斯•费尔德梅尔(Johannes Feldmayer)涉嫌向工会行贿被捕,成为公司历史上在任内被捕的较高级官员。美国证监会,意大利、希腊等国政府有关机构纷纷展开调查。

  再早些时候,从IT 业的“朗讯”风波,到“2006年中国IT十大丑闻”,苏宁、富士施乐败走“贿赂门”,阜国总裁郝杰涉嫌职务侵占等等,几乎所有的丑闻无不与钱字相关。

  不仅如此,近年来商业贿赂同样在其他行业和领域蔓延,所谓的“潜规则”在商业环境中不断滋生。从收受红包到索要回扣,从巧立名目到给付现金:“广告费”、“咨询费”、“顾问费”、提供汽车、家用电器、装修房屋以及境外旅游、出国考察、资助进修等运转于“潜规则”之下的各色商业贿赂充斥在商业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对于这个潜规则,许多人常常是见怪不怪,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貌似双方自愿。然而这仅仅是贿赂的过程,并没有提到贿赂的源头——钱从哪里来?这正说明商业贿赂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而更根本的是体制的缺陷。西门子的“贿赂门”则体现出了这种体制缺陷。

  正如德国《明镜》周刊指出:在1999年以前,德国法律对本国企业支付外国政要“咨询费”或“佣金”,不但不惩罚,还能减税!来自政府的“鼓励”虽然不能完全解释行贿工会的行为,但也暗示了根源。

  尽管我们可以用上世纪法国学者米歇尔•阿尔贝尔提出的两种资本主义模式:奉行股东利益之上的盎格鲁-萨克森模式和以德国代表的,奉行公平主义的莱茵模式,来分析和挖掘西门子“贿赂门”案件带来的问题,但是这并不能帮助我们扩展商业贿赂的治理之策。

  笔者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将根本放在法制上。比如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完善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治标不治本,治下不治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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