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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形式的软件侵权,我们该咋办?

   【IT168 专稿】2007年4月10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施瓦布宣布美方决定要将中国知识产权(含软件)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状告WIO,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此,中方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

  早在去年4月,美国单方公布针对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301”年度报告,以保护知识产权不力为由,将中国提升为“301优先观察”名单。为了施压成功,美国更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国际化”,威胁向WTO进行控诉。今年是“提高报复行为的级别”。基于此,软件业侵权、盗版等问题,再次引起国人的高度关注。

  两种新形式的侵权案例

  目前软件侵权多数发生在知名软件产品身上。由于拥有稳定的市场信任基础以及良好的前景,侵权知名软件往往能够给侵权者在短期内带来可观的利益,知名软件产品成为侵权者频繁涉猎的对象,对其软件升级和市场经营构成威胁,也危害着中国软件产业脆弱的基础。

  盗版是大众软件产品普遍采用的一种侵权形式,而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的行业软件(应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软件产品)侵权成为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其中以“员工跳槽侵权”和逾越权限经营侵权比较常见。

  1、“员工跳槽侵权”。跳槽员工在接触和掌握了企业的核心机密之后,利用这些知识离职自立门户或加入竞争对手阵营,成为企业直接竞争对手,侵犯《计算机保护条例》赋予软件著作权人行使的软件发表权、开发者使用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成为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侵害案例,占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50%以上。

  2004年12月,深圳华为诉原华为员工利用在职期间,窃取华为核心技术机密,并自立公司,在短期内生产出与华为类似产品进行销售案,在深圳判决,三名员工除了被追究民事责任之外,还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华为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著名案例,对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但个体毕竟不能代表全体,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进一步加强的地方,相比华为被侵权的实体和软件相结合的光网络产品,纯粹的软件产品侵权具有更大隐蔽性,保护难度也更大。

  作为软件产品的载体,是一行行的代码,复制和拷贝都相当简单和方便,对于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这些知识简直就是没有设防。其次,软件产品总是在利用原有的基础进行不断升级、创新。比如,微软window,从95一直升级到XP,虽然功能会有所创新,但大的设计思路和框架一直沿袭旧版本。因此,只要对其中的代码进行简单置换或者部分更新,就可以造成应用上的差别,获悉和取证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都比较困难,也需要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侵权企业已经对软件产品做了较大面积的修改,给鉴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2、逾越权限经营侵权。这种常见的侵权事件发生在软件产品的经营过程中,主要是未授权代理和扩大自己的代理权限。在此过程中,部分经营单位未取得代理资格之前,借用知名软件产品的名义,对外进行产品经营和传播活动,例如,在北京、上海、辽宁,就曾出现未经办公自动化软件企业合强授权,而宣称自己是合强代理商,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侵权事件。也有部分取得代理资格的经营单位任意扩大自己的代理权限和区域,这二者都对软件著作权人正常的产品传播活动造成干扰和侵害。

    多种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纠纷、软件侵权盗版,近些年已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一些严重社会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而促进国内的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健康、规范性的产业环境,急需全民共同行动、多方努力!这一切,涉及到行业自律、行政立法、企业自身免疫以及抵抗能力等多方面的完善。

  对于由“员工跳槽”所引起的软件侵权,在保持产业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产业活力,保证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的前提下,需要从社会到企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既然存在风险,就一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行业自律环境和职业道德体系,可以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体制建设结合起来,对违规的个人和企业在行业就必须得到一定的惩处。

  第二,国家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力度,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国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第三,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良好的防范机制。对于国内的软件企业来说,企业成立平均时间仅为5年,基本还处在幼稚阶段,管理比较粗放,因此,建立一个规范的技术防范体系对今后的发展显得至关重要,杜绝“撒了种子,别人来收成”的事情发生:

  1、规范的项目管理。即对开发项目进行细分,由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部分,这样即使出现变动,也不会影响整个软件开发进程和核心内容泄露。

  2、签定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和员工,尤其是企业高级技术开发人员签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做到依法办事。

  3、建立档案制度。为公司积累智力成果、整合技术等起保障作用,在技术的先进性上赢得时间价值。

  4、在能力许可范围内,聘请专业的法律认识作为公司顾问,未雨绸缪。合强软件近期就聘请了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寿步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众多软件企业带了一个好头。

  对于逾越权限经营侵权形式,则主要依靠行业自律、企业科学的营销体系和用户的理性。企业也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营销体系,本着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于代理层级、权限进行合理划分,为代理商制订规范化的市场拓展方案,和代理商保持同步成长。而用户在软件产品选型过程中,也要保持理性,软件应用是一个系统、长期的服务过程,所以,代理商的资质和代理权限也应该是用户重要的考量指标,这样才能保证产品持续的优化应用。

  当然,这些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断绝软件企业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发生,这个时候,企业应该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享有的权益,提请司法部门快速介入,以最快速度获得确实的凭据,将企业损失降低到最低。政府部门也应该从保护整个产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侵权事件做出清楚的界定和判定,保护受害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者的应有权益,这也是促进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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