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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明:政府在推进信息内容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信息内容服务业本来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产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才可能有无比多样性的信息需求,才需要有许多充满活力的创新的信息服务企业应对这种应用的复杂性。创新行为是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基础特性,而这是不能由外界计划来操纵的。一个创新的企业是在市场中自然成长的。

    重要的任务是培育市场

  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并不是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那样搞几个大工程就能初见成效的。我们即使投资建设了几个信息应用工程,也不过是挂一漏万的。信息内容服务业的繁荣是一个市场的繁荣,它包含了大量的用户与大批信息服务商的积极参与,而它并不是仅靠投资信息工程项目就能实现的。

  信息内容服务业本来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产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才可能有无比多样性的信息需求,才需要有许多充满活力的创新的信息服务企业应对这种应用的复杂性。创新行为是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基础特性,而这是不能由外界计划来操纵的。一个创新的企业是在市场中自然成长的。

  市场环境中,用户与供应商各方面,竞争又合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提升,这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政府既不能用行政的办法,也不能用投资建设工程的办法来搭建这样的市场,而只能按照信息内容服务业成长的规律来培育这一市场。在这里,拔苗助长是无助的,我们需要的是适时施肥、浇水,也许我们应考虑以下的一些要点:

  信息内容市场的繁荣是一个动态目标

  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与以前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筑路架桥大不相同,因为那些工程的成果是静态的、稳定的。信息内容服务业的繁荣则不同,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大量的信息内容提供商向大量的用户提供服务,创造了宏观的、动态的繁荣。这样的状态是稳定的、可持续的吗?我们需要有相对稳定、可持续的繁荣,这就需要我们来认真研究支持这样状态的条件。我们知道,利益平衡是维持秩序稳定的重要条件,我们需要从供求关系的发展上来认真研究这一产业的发展。

  要充分利用企业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中,企业的积极主动将发挥着最关键的作用。因为企业就是一个具有扩大再生产能力的追求经济效益的组织,如果出现了有投入大于产出的机会,企业就会去抓住机会,增加投入,放大效益。正是这种积极的扩大再生产的机制,推动着企业越做越好,越做越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必须要借助于企业的这种良性循环。正是因为这种机制的作用,加之配套的企业家精神,才使得信息企业成为社会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主要的力量。

    创造条件,启动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有赖于信息企业的良性发展,但是,具有良性加速发展机制的企业,在条件不成熟时,机制的作用经常会抑制发展。例如,企业在投资努力不见效时就会自动地缩减投入,甚至中止努力。只有在效益机会超过某个临界值时,企业的积极性才会被激发起来,进入扩大再生产的加速发展状态。政策要能帮助企业尽早跨过这个临界点,尽早开始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稳定市场秩序,创造可持续的繁荣

  只有建立良好稳定的市场秩序,信息内容市场的繁荣才能持续。良好的市场秩序应包括公平竞争的环境,这里最重要的是政府应退出赢利性的信息服务市场,政府的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应当与企业处于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这样才能引导整个产业提高质量,改善服务。要强调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人利益,制止不正当的竞争。同时要强调保护第三方利益,这包括保护个人隐私权、企业商业秘密与维护创作者版权。

  企业用户从信息内容服务业中获益的条件

  信息内容服务业能健康地发展,必须要能使其用户受益。因为是用户支付的服务费来支撑这个产业的运行。由于我们在这里是将信息内容服务业范围限定在知识型应用上,而将通信类业务,娱乐与游戏类业务排除在外,在这样的条件下,支撑着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最重要的两根支柱是企业用户和政府用户。在这里我们先考察企业用户的获益规律:

  企业利用信息获利能力与政策

  开放空间有关

  企业创造效益的一项重要手段是选择更好的机会。如果我们的政策很开放,企业有很大的自由选择的空间,这样信息内容服务就可以发挥作用,帮助企业来选择更适合的机会,从而创造出更好的效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完成政府生产任务,被管得很死,没有多少自由度,便没有多少新选择的可能性,自然信息服务也没有什么用。只有在改革开放之后,实行了市场经济,企业有了充分的自由权之后,信息内容服务才呈现出了价值。因此,企业利用信息服务的获益能力与政策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
 
    第三种信息服务方式是通过信息企业来实现的,这是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的机制。政府的部门是不许进入的,政府的事业单位如要进入这一领域,也应当与政府脱钩,以公平的价格取得政府的信息资源。信息企业以公平的价格利用政府的信息资源才能引导企业去认真地提高质量,而不是去拉关系,走后门,寻求信息特权来腐败政府,损害公平竞争。
 
    认真保护信息内容企业的知识产权,严惩不正当竞争

  在信息内容市场上,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依赖于无形资产的积累,特别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重点包括数据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相关技术及商业秘密。信息内容产业的脆弱就在于这些高技术、高知识的无形资产系统很容易被盗窃。以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惩罚过于软弱,造成了企业间侵害知识产权的恶劣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制止,这就严重地伤害了好企业,助长了市场投机取巧之风。政府应当从严处理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以保护信息内容市场的公正与诚信。

  认真处理好信息内容企业与信息文献原创人的版权关系

  信息内容服务企业碰到的另一个困难的问题是文献收集公司与文献原创人的版权关系。这一问题一方面是信息内容服务企业要尊重文献资料原创人的版权,遵守国家的法律,在另一方面还应当设法解决信息内容企业与原创人谈判交涉的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提供海量资料查询的企业,要与数以万计的原创作者进行版权洽谈的成本是不堪重负的。政府机构应创造一些方便的处理方法,如利用中介机构来进行代理,以减化版权谈判的成本,既保护了个人的版权,又扩大了社会的信息服务。

  要求信息内容企业必须要注意

  保护第三方的利益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公众的个人隐私与企业的商业秘密。过去我们的政策规定只是提到保护国家秘密,这是不完全的,我们应当同样重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与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样信息内容服务才不至于带来社会的怨言。一项成功的信息内容服务必须要认真考虑怎样为用户带来利益,以形成社会上的支持者,认真考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以便这项业务能扩大再生产,同时也必须考虑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不要形成社会上的反对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持久繁荣。

转自“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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