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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示,后限量 电子产品明年需持“绿卡”

  【IT168 资讯】2006年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与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共同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该《管理办法》将对电子产品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管理办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七部委做了相应界定,其中包括: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配件。
   
  据介绍,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的核心内容将是对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物质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过程被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生效)时,仅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明示”:即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告诉用户,在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此时,对这些产品,并没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或限量的要求。
   
  第二步是,当产品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产品要做到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替代,或者达到限量标准,这些要经过严格的3C认证后才可进入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意义非常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
   
  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管理办法》的出台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带来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因此,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范围并非针对某一个体,因此,企业的压力都是一样的。
   
  事实上,自欧盟在去年8月实施《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并确定今年7月准备正式实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以来,国内像华为、中兴、创维、TCL等电子制造企业早已对污染控制做出反应。
  
  来源:《信息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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