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首次对"垃圾邮件"给予了明确定义: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
对于处罚措施,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处以3万元罚款,如果违反情况非常严重,可能罚款的力度会增大,并会伴随其它处罚方式。
李国斌副司长说,早在2003年10月,信产部就启动了该《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先后4次征求了19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还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主要运营商,以及多位法律专家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的意见,并获得了多方的共同支持。
由于垃圾邮件需要通过电子邮件服务商发送,新《办法》对电子邮件服务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这样用户收到垃圾邮件时不会再无从得知邮件发送人地址。另外,新《办法》还将对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必须备案或者许可,电子邮件服务器的IP地址也需要登记备案。
同时,信息产业部还成立了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举报电话:(010)12321,举报邮箱:abuse@anti-spam.cn,反垃圾邮件网站:www.anti-spam.cn)。作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举报受理中心3月至4月期间将对垃圾电子邮件进行集中治理。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1.1亿,网民的增加使得各类网络违法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垃圾邮件"泛滥成灾"就是其中之一:每年我国电子邮件约500亿封,其中垃圾邮件就占300亿封。垃圾邮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网络资源,而且常常附带病毒和木马,对政府、企业及个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新《办法》的颁布以及信息产业部的一系列整治举措将有利于减少我国垃圾邮件的数量。
但是,有部分业内人士对新《办法》的实施效果表示担心:首先,罚款金额太少,不足以对垃圾邮件发送者产生足够威慑力,部分垃圾邮件发送者从中的获利要远远高于罚金,在利益驱使下,很难使他们就此"收手"。其次,现在的邮箱注册并非实名制,垃圾邮件发送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申请多个邮箱,所以对垃圾邮件发送者的监管和追查很难;第三,法规中,对"接收者明确同意"难以核对,容易造成处罚"证据不足"状况。另外,处罚范围有限,对于境外的邮件发送者难以处理。
因此,业内专家建议,有效遏止"垃圾邮件"的泛滥,还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反垃圾邮件体系,加快立法步伐和政府部门协作以及国际合作,加大对滥发邮件者的惩治力度,尽快规范电子邮件发送行为。
来源:《信息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