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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软件”定义出台 遭“商业阴谋”质疑

    【IT168 资讯】11月22日晚,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最终确定的“恶意软件”定义: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然而,定义一公布就遭到率先代表网友起诉“流氓软件”的民间团体———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会长董海平的强烈反对。“在政府没有对这类不正规商业软件下定义之前,我们仍称为‘流氓软件’。”
 
“很可能是商业阴谋”
 
    11月23日,董海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很可能是一场商业阴谋”,意在“打击小流氓、保护大流氓”,以“恶意软件”淡化此类软件的“流氓扰民”行为。
 
    今年7月,雅虎中国、奇虎的“二虎”恶斗,将互联网业的潜规则———“靠‘流氓软件’夺市场”由幕后推向台前。当网民自发组织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将它们一一推上被告席时,各家口径统一:不曾与这东西沾过边,因为国家尚无对“流氓软件”的判定标准。
 
    10月,拥有1700多家企业会员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称将对“流氓软件扰民”作出回应,制定判定标准;但协会同时表示,“流氓软件”的称谓有强烈的谩骂色彩,“恶意软件”的提法更加准确。
 
    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最终确定的“恶意软件”特征有:
 
    1.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7.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转载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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