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二:与业务提出方合作
显而易见,没有业务经理的积极配合,绝大多数的技术企划案是没法完成的。“没有业务管理部门的合作,技术部门是很难独立完成一个项目的”,Pulte Mortgage(Pulte Homes的子公司)的行政副总、首席营运官Debra Still说,“我们需要一位IT部门的代表,一位业务部门的代表,还有一位统筹各个企划案的项目经理。”
IT代表提供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还提供各个细节、成本、培训及支持等方面的数据。业务代表考察各种变量,确定哪个企划案最赚钱、最有价值。项目经理提出时间表、确定项目范围、划定阶段、分析项目资源等。
去年三月,Still和Pulte Mortgage 的CIO Rod Hardin依此方法运作了一个价值150万美元的项目。Pulte的高管部门证实,这个项目在第一年不仅节省了10%到20%的成本,而且提高了客服的质量。
书籍出版和零售企业Deseret Book的CIO Niel Nickolaisen让他的业务合作伙伴给执行督导委员会介绍他们的项目,而他补充一些有关项目成本和实现途径的细节内容。“我解决技术方面的所有问题,我的合作伙伴尽量使这个项目赚钱。”Nicklaisen说,“这使我们发现IT部门跟业务部门是可以结成同盟的。”这也促使业务主管信赖并倚重他们的IT合作者,把他们视为IT顾问,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糟糕IT项目的上马。
在Fidelity Investments公司的Fidelity Wide Processing组,不管这个项目是不是技术型的,IT部门的员工都为每个商业企划案提供咨询。“几乎没有哪项投资不涉及技术”,Fidelity Wide Processing组的负责人Douglas Sutton说。每一个项目都是IT、财务、统筹,以及该项目可能直接涉及的其他业务问题相互的协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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