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讯信箱
用户名: @
密  码:   注册|忘记密码
登录
个人用户经销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化频道 > 正文

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20日内限时公开

   
    【IT168专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来说,是一件大事;也是运用信息化手段,从法制上、规范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更是依靠群众建设廉洁政务的实际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五个部分。在笔者看来,《条例》言简意深,将成为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强大动力。下面,笔者将对《条例》做进一步的解读。
 
    首先,《条例》明确了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和重点。
 
    政务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和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政务信息如何公开;该公开哪些内容;怎样公开;怎样处理信息公开中的“不得公开”的内容等等。这些问题急待理性的说明和规范。
 
    从另一方面看,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被群众称为“睡不醒”的网站。这些网站“睡不醒”可能有多种原因,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抓住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重点,不知道,或者不懂得政府网站开办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更不明白谁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以及网络作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重要性。因此,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将成为激活这些网站的强大动力。
 
     其次,《条例》就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利于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垄断,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充分利用。这对更好的进行信息的资源开发和价值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信息共享是指有效信息在政府之间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共同享有与利用。信息公开是指信息对公众的开放。这必将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垄断,必将杜绝不公开条件下的暗箱操作滋生的腐败。
 
    《条例》明确指出了政务网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之一。而且明确提出了政务网站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程序。具体来讲:
 
    ①指明了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这样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
 
    ②界定了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三类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
 
    ③提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
 
    《条例》指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④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前提。
 
    从内容上,条例指出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又从公开的后果上界定了“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既指出了不得公开的内涵,又界定了信息公开中“不得危及”的四个方面。这就为政务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奠定了基础。
1 2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亚雪]